產業園區職業安全衛生促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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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工作場所負責人?
作者:
Administrator
創建日期:
週二, 10 六月 2014
上次修改:
週二, 10 六月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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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鍵資 顧問回覆:
你好,依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5條:本法第十條及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工作場所負責人,係指於該工作場所中代表雇主從事管理、指揮或監督勞工從事工作之人。
類別
安全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