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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未依規定操作機具致造成重大事故,操作者應接受勞檢機構辦理之安全講習

    鑑於近期多件起重機、堆高機、挖土機等機械因操作不當釀災,引起社會關注,勞動部特訂頒
「勞動檢查機構執行事業單位申請復工強化措施」,要求勞檢機構對於事業單位未依規定從事機具操作或吊掛作業並經停工者,
應使該機械操作人至勞檢機構指定處所接受3小時職業安全講習,方得依規定申請復工,以防止類似災害再次發生。

勞動部職安署表示,前述重型機具操作不當釀災,經分析原因多為事業單位未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致該機械操作人未依作業安全規定從事機具操作,爰針對發生重大災害或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並經處以停工者,
要求事業單位應使該機械操作人接受3小時職業安全講習,以明確瞭解違反職安法令原因及必要之安全作業規定,
強化其安全知能。

職安署進一步說明,本強化措施係為督促事業單位確實改善管理缺失,以實施安全講習方式提供危害辨識、強化安全管理,
並非代替雇主實施之法定教育訓練。同時強調,違反職安法令釀災責任仍為雇主,事業單位仍應就管理制度上檢討作業流程,
加強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落實工作場所之防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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