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職業安全衛生促進計畫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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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修正發布「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

 

 

一、為落實化學品源頭管理之目的,以確實掌握廠場運作優先管理化學品之實際狀況及

    潛在暴露風險,勞動部於110115日修正發布「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

    理辦法」,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依優先管理化學品之危害特性類別予以區分,明確規範應報請備查之條件及依

    實務適度簡化報請備查資料。

  ()為明確規範報請備查期限後,始於運作場所發生該化學品之運作者,爰新增其

    報請備查期限等之規定。

  ()配合修法後監督檢查機制之管控,給予所需之緩衝期。

二、本次修正條文除第6條至第9條自中華民國11141日施行外,其餘自發布日施行。

  詳細內容請參考附件。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028000050100083000010200001130259128227513470111495114020000040000060000080000010000001200000140000016000001098109121108110121118111121126112121136產業園區職業安全衛生促進計畫網站瀏覽人數累計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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