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職業安全衛生促進計畫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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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針對加班時數有明確規定,職安署提醒雇主及勞工朋友,應確實遵守法令,保障勞工身心健康

 

    近來網傳一名越南籍移工分享自己的薪資單,於賺取高額工資背後,竟是高達數百小時的

加班時數。勞動部職安署特別提醒勞雇雙方,切勿為了拼績效,忽略勞工應有之休息與身心健

康等權益,即使勞工同意加班,企業仍應遵守勞動基準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範。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出8小時,連同延長工時單日亦不得超過12

小時,全月延長工時原則不能超過46小時;此外,雇主應使勞工每7日有2日休息作為例假與

休息日,即便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加班,也不能讓勞工連續出勤逾6日以上。另依職業安全

衛生法規定,如雇主使勞工常有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而影響勞工

身心健康等情形,也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預防措施。

    職安署強調,企業可能因為旺季趕工有使勞工加班需求,或勞工為了賺取加班費,主動

向雇主要求延長工作時間,但都應該在法令規範的合理限度為之,雇主如未能善盡管理義務

,導致違法情事發生,除將遭受處罰外,如因而肇生職業災害,恐另擔負刑責,因此呼籲雇

主切勿以身試法。

    職安署提醒,如勞工朋友發現雇主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可利用勞動部24小時

服務之1955專線提出申訴,受理後均將由各地方主管機關派員實施檢查,並依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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