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區安全衛生促進計畫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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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修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審查及績效認可作業要點」,自110年8月1日生效

 

  勞動部於11075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審查及績效認可作業要

點」,並自11081日生效,相關修正內容,重點摘述如下:

一、為有效運用行政資源,績效審查之現場查核制度調整由當地勞動檢查機構派員實施

  現場查核,並調整事業單位通過績效審查之基準。

二、為確保經績效審查通過之事業單位或總機構,落實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增

  列該績效審查通過之事業單位或總機構的工作場所(含其承攬人及再承攬人)如因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致發生同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第2款之職業災害,經主管機關

  裁處罰鍰、停工處分或因刑事罰移送司法機關者,原通過之績效審查,自該職業災

  害事實發生之次日起,失其效力。

     本作業要點修正內容,請參閱附件;相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審查及績效認

可資訊,亦可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資訊暨申請平台」(https://osha-performance.osh

a.gov.tw/)查詢。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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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全國工業區績優單位人員表揚暨安全衛生發表活動花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