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區安全衛生促進計畫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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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一、為提升依法設立職業訓練機構之訓練單位辦理教育訓練品質,齊一勞工健康服務護理

  人員及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之訓練體 制,強化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的專業能力,

  並合宜調整部分職類教育訓練課程、時數及師資,勞動部於11077日修正發布職

  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修正重點如下:

  ()增訂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包括心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等)之教育

       訓練職類,以周全訓練體制;另明定該等人員之教育訓練及在職教育訓練課程、

       時數及師資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辦理,以齊一規範。

  ()為確保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之作業安全,增訂雇主應使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接受

       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定明雇主團體、勞工團體及事業單位有對外招生辦理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

        應先依法設立職業訓練機構,以確保勞工受訓權益。

  ()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部分教育訓練職類,由已建立教育訓練自主管理制度且

       經認可之訓練單位辦理之。

二、本次修正涉及新增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類、調整教育訓練課程時數,以及訓練單位辦

  理特定教育訓練職類需先經認可等事項,為利雇主及訓練單位因應,已明定緩衝期間

  ,詳請參閱附件。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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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全國工業區績優單位人員表揚暨安全衛生發表活動花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