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堆高機自108年7月1日實施邊境管制,防堵不安全機械流入國內
為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規定之源頭管理,勞動部宣布自本(108)年7月1日起將動力堆高機納入邊境管制,進口動力堆高機之輸入者應取得該部核發之登錄完成通知書,並申報填列登錄完成通知書號碼,以防堵不安全機械進入國內市場,確實為職場工作者安全把關。
勞動部指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業於今年3月15日公告,自今年7月1日起將動力堆高機4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375」,輸入者如未事先完成登錄取得登錄通知書,輸入前可申請先行放行辦理通關,輸入後再檢附符合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之證明文件於一年內完成登錄安全資訊,如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成,不得使用、販售,且應依職安法相關附屬規定申請展延、辦理退運、銷毀或拆解至不堪用之狀態,並向職安署申請銷案;至於輸入供加工、組裝後輸出或原件再輸出者,輸入前可事先申請免申報登錄,以利通關,事後須於規定期限內檢具出口證明文件,向職安署申請銷案。
勞動部職安署進一步說明,我國自104年1月1日起正式啟動機械、設備或器具之源頭管理機制,動力堆高機(型式及單品)累計申報登錄安全資訊已有19,500餘筆申報資料,超過180餘家登錄廠商,有效減少不安全機械流入市場可能造成的危害。而今年7月1日啟動之邊境管制,將可擴大源頭管理作為之成效,確實為安全把關,並促使心存僥倖的業者回歸落實機械類產品申報登錄制度。
勞動部提醒輸入者須注意,除了源頭管理之邊境管制措施外,市場查驗工作亦同步執行,以確認已申報登錄產品之法規符合性及降低未申報登錄產品之流通,如經查驗違反先行放行規定或不符合安全標準者,同一報驗義務人之動力堆高機不得再核准先行放行,或得處以最高新臺幣200萬元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請輸入者務必依職安法相關規定申報登錄產品安全資訊,防止不安全產品可能造成之危害。
附件一
附件二
勞動部職安署持續收集國內外過勞相關資訊,並加強推動預防措施
根據媒體報導,世界衛生組織(WHO)界定過勞是種因無法成功克服工作壓力而出現的症狀,屬於「職業現象」(occupational phenomenon),而在國內,早於民國80年勞動部已將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列入職業病給付項目,並訂定「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
我國現行對於過勞之認定,係參考日本經驗,從醫學觀點考量腦血管及心臟疾病高風險勞工若長期睡眠不足,其疾病促發風險將增加,至於是否屬職業促發,須整體評估個案是否歷經異常事件、短期或長期工作負荷過重等三項危害因子。除工時是重要因素外,尚須考量工作型態(如不規律、夜/輪班、作業環境…)及精神負荷等其他因子,並由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就工作與疾病發生之因果關係綜合評估判斷。
為避免勞工因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已有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作業,應採取疾病預防措施,職安署已公告「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要求雇主應重視勞工作業型態,並運用過勞量表或過負荷評估問卷等辨識勞工是否屬高風險族群,俾採行適當之健康管理措施,以維護勞工身心健康。
職安署表示,WHO雖已澄清過勞屬於「職業現象」而非「病況」(medical condition),但由此可知,過勞相關議題的複雜程度以及國際社會亦相當重視,該署將持續收集國內外相關重要資訊,並與相關職業醫學領域專家等共同合作,加強推動過勞預防及適時研修認定參考指引等相關事宜,同時,也呼籲雇主應依法落實過勞相關預防措施。雇主及勞工如有相關疑問,可就近諮詢職安署委託設置之各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聯絡電話:0800-068-580)或職業傷病防治中心(網址:https://tmsc.osha.gov.tw/center_c.asp)等尋求協助。
勞動部公布108年度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重點,守護各業勞動權益!
目前全國《勞動基準法》適用勞工約有875萬人,事業單位更高達70萬家,為保障各業勞工勞動權益,勞動部已於日前頒訂108年度勞動條件專案檢查計畫,將針對「公共安全」、「弱勢扶助」、「知識密集」、「常態違規」及「社會關注」五大面向擴大執行,專案檢查家數由107年度的1,800家提升至8,000家。
勞動部表示,本(108)年度的勞動條件專案檢查計畫與107年度相較,係優先選列勞工人數較多及影響層面較為廣泛的中大型公司行號執行,各面向實施緣由、主要對象、實施家數及預計期程詳如附表。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本年度專案檢查計畫也特別加強部會合作機制,除函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建議受檢名冊外,專案檢查結果亦會函知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共同督導事業單位改善以符合勞動法令,甚至進一步將事業單位落實勞動法令情形,作為日後租稅抵免、審查、評鑑、換照之重要依據。
勞動部強調,勞檢的目的不是裁罰,對於適用《勞動基準法》有困難或欲更進一步了解法令之事業單位,各地方勞工主管機關除可提供法遵訪視及法令諮詢相關服務外,也會適時辦理宣導說明會,呼籲雇主把握並善盡管理責任,切勿抱持僥倖心態,以免損及自身及勞工權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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