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呼籲,雇主於颱風來臨前後,應加強防災措施
因應颱風即將來襲,為避免對作業勞工朋友造成危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已請各勞動檢查機構加強安全設施檢查,並呼籲事業單位於颱風前應加強各業安全設施之防颱準備;颱風期間如從事餐飲外送、新聞採訪等外勤作業,應事前評估危害,置備適當個人防護具、交通工具等安全設施;另颱風過後從事災害搶修及復建工作,如從事屋頂修繕、使用施工架及輸變電維修等作業,應加強各項安全應變措施。
依據往年經驗,颱風期間曾發生勞工搶救圍籬遭瞬間強風吹起摔落、配電線路巡視遭斷裂樹木撞擊、屋頂修繕不慎踏穿墜落等重大職災,職安署指出颱風來臨之前,雇主應注意颱風動態,評估勞工作業是否有物體飛落、倒塌崩塌、感電及溺斃等危害,擬訂安全作業方法及事先準備預防災害之安全設備。
颱風期間易發生職災之作業,包括進行河川護堤及清淤等工程時,易發生溺水災害,應準備救生衣及動力救生船等設施,並建立通報系統;工廠、民宅屋頂防颱強固及修繕時,易發生踏穿墜落,應選任專人於現場監督及設置安全母索、踏板、安全網等安全設施,以防止墜落災害;道路修復工程易遭岩石滾落、撞擊災害,應對有可能飛落的土石先清除或設置擋土支撐等,並派員監視,於必要時應即通知人員、機具撤離;山區工程易有土石流掩埋災害,應選任專責警戒人員,隨時與相關機關連絡,監視土石流狀況,如有危險應即通知作業勞工迅即撤離;工程搶修、工廠修復及輸配電設備復原時,易因潮濕而引發用電設備及線路漏電等感電災害,應確認電源狀況,並使用適當之絕緣防護具及作業器具;餐飲外送或新聞採訪人員等,易發生物體飛落及溺斃災害,應視作業危害,置備救生衣、安全帽及適當交通工具等安全設施。
颱風過後,營造業易發生施工架與施工構台、擋土支撐及模板支撐架不穩定之倒崩塌及勞工墜落災害,應實施重點檢查後再施工,工廠從事屋頂修繕易發生墜落災害,應使用安全帶並設置安全母索、踏板、安全網或捲揚式防墜器,在潮濕場所使用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易生感電災害,應於連接電路上,設置漏電斷路器;局限空間作業前,確實實施通風換氣及測定氧氣、危險物、有害物濃度,以確認安全。
機械切割夾捲災害多,安全防護不可少
勞工於操作絞肉機、輸送帶及動力運轉之機械時,可能因手、頭髮、身體等被捲入
致傷亡,依勞保職業災害給付統計資料,操作機械不慎引起之「被夾、被捲」及「被刺
、割、擦傷」等災害,佔給付人次 45.6%。為避免機械造成之災害,勞動部呼籲雇主對
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等有危害勞工安全者,應設置護罩、護圍等防護設備;
另從事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時,雇主務必停止機械運轉,並採上鎖或
設置標示等措施,防範誤動起動裝置。
勞動部表示,操作衝床、剪床、木材加工用機械等動力機械不慎造成之「被夾、被
捲」及「被刺、割、擦傷」災害,每年平均約 7 千餘件。為督促事業單位做好安全措施
,勞動檢查機構於去年執行機械災害預防檢查14,502場次,停工101廠(場)次、罰鍰882次
,罰鍰金額3,285萬元。
除對機械產品使用端之事業單位加強勞動檢查外,為從源頭阻絕不安全產品進入國
內市場,勞動部建置機械產品安全源頭管理機制,明定製造者及輸入者產製或輸入動力
衝剪機械、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及研磨機等機械設備,須經該部認可之檢定機構實施型式
檢定合格,確認構造、性能及防護符合安全標準,並至指定資訊網站申報登錄產品安全
資訊,完成自我宣告,張貼產品之安全標示,以供購買者辨識。
另鑑於國內企業規模多數為中小型企業,資源不足,勞動部自99年起每年編列經費
補助中小企業新購型式檢定合格之機械及改善既有機械安全設施,迄今已輔導 540 家中
小企業新購安全機械產品或改善安全設施共1,438台次。事業單位如欲汰換舊機械或改善
安全設施以預防職業災害發生,可向該部提出申請 (105年度委辦單位為財團法人金屬工
業研究發展中心,洽詢電話07-3513121分機2923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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