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累計人次

1862685

114年第6期電子報

本電子報訂閱總數:28114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4日}

活動快訊

114年度產業園區職業安全衛生促進計畫--全國產業園區績優單位人員表揚暨安全衛生成果發表會

    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主辦、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執行的「114年度產業園區職業安全衛生促進計畫-
全國產業園區績優單位人員表揚暨安全衛生成果發表會」,於11月20日下午在新北市「新莊典華」盛典廳隆重登場,
展現我國產業園區在職業安全衛生推動的輝煌成果。    
    活動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副署長萬榮富主持,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北部工業區理事長聯誼會會長吳聰明,
以及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主任秘書紀宏琦均親臨致詞,感謝全國64個產業園區職業安全衛生促進會與績優單位
及人員的努力付出,並向各企業在改善職場安全品質、落實勞工安全衛生的長期投入,表達誠摯敬意與謝意。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林毓堂亦特地出席綜合座談,與企業貴賓交流職業安全衛生的實務經驗,現場討論熱烈,
讓與會者受益匪淺。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表示,推動產業園區職業安全衛生促進計畫的目標,在於強化園區自主管理能力,
透過完善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機制,逐步形塑區域安全文化,提升勞工對危害風險的認知,並達成災害預防與減災效果。
計畫以「創安領航、永續健康」為主軸,強調以創新方式守護安全、以健康觀念迎接未來,並推動智慧安全文化,
同時結合企業ESG精神、員工關懷制度與永續發展理念,期望產業的職安衛生成為社會的引領力量。
 
本年度各類績優獎項名單如下:
優良安促會獎:
大園產業園區職業安全衛生促進會、大發產業園區職業安全衛生促進會
優良會員廠商獎:
太平洋醫材股份有限公司、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嵩贊油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優良個人獎: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總廠 盧文賢先生、台灣巴斯夫股份有限公司 廖原篁先生、
高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許戎帥先生

    主辦單位表示,今年持續依各產業園區產業特性規劃多元防災教育訓練,以提升事業單位勞工的防災觀念,
除了既有針對本國籍勞工的課程外,也持續開辦外籍移工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透過專業講師與翻譯人員協助超過2,400名外籍移工了解作業環境危害,有效降低職災風險。
此外,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亦提供免費廠區輔導服務,協助企業檢視作業環境、設備及機械安全性,
及早發現危害因子並提出改善建議,以預防事故發生。同時,為保障勞工身心健康,
將持續辦理中小企業健康服務說明活動,提升企業健康管理能力,降低職場健康風險,
落實勞工長期的健康維護。
 
    在今日活動中,不僅完整呈現年度推動成果,主辦單位亦邀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進行
「承攬管理暨新修法令說明」,並由優良會員廠商獎得主太平洋醫材股份有限公司分享職業安全衛生執行經驗,
說明企業如何實踐「健康職場心守護、生產安全零職災」的核心目標,讓與會者獲得寶貴的實務啟發。
 
主辦單位強調,期盼未來全國64個產業園區職業安全衛生促進會持續提升推動能量,為產業界打造更加安全、
健康且永續發展的工作環境。
 
新聞網址:https://chincl.com.tw/news_detail.php?NewsID=824
 

 

勞動部表揚114年度推動職安衛優良政府機關及五星獎事業單位

    「114年度職安衛優良政府機關及五星獎單位頒獎典禮」於11/20上午假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舉行,
由勞動部李次長健鴻親臨頒獎。李次長在致詞時表示,此次獎項旨在表彰長期投入職場安全與健康促進工作的政府機關與企業,
期望所有獲獎單位未來仍能持續深化安全衛生文化,並與勞動部攜手打造更加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李次長指出,保障勞工生命安全與健康向來是勞動部的首要任務,而有效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需仰賴公私部門領導者
與全體員工自上而下共同推動。政府機關更應成為示範者,使安全與健康能真正落實到職場的每一處角落。
勞動部辦理政府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績效評核,係分年針對「中央部會及直轄市六都」與「直轄市以外的16個縣市政府」
進行評核,評核內容涵蓋政策與計畫推動、法規制度執行、跨單位協作等面向。今年受評的9個中央部會及6個直轄市政府,
計有12個機關獲獎,其中評核等第「優」者為內政部、環境部、交通部、桃園市政府、臺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
評核等第「良」者為衛福部、教育部、經濟部、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及臺中市政府,
各獲獎機關均展現首長高度重視職安衛政策,並善用跨局處資源使安全衛生管理深入第一線工作者,成果備受肯定。
 
    除政府機關外,今年安全衛生優良單位五星獎,則由「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印刷廠」、「陸軍通信電子器材基地勤務廠」、
「信鼎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市城西垃圾焚化廠)」及「海軍馬公後勤支援指揮部」等4家單位獲獎;
另推動職業安全衛生自主管理系統績效優良單位,則由「綠點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晶圓二廠」
等2家單位獲此殊榮。獲獎單位均戮力將職場安全健康精神深植企業核心文化中,結合企業營造管理,持續提升管理效能,
堪為各事業單位表率。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獲得五星獎之事業單位可享有行業別災害費率20%的保費減免,
鼓勵事業單位積極強化職業安全衛生措施,藉此促進企業持續投資安全衛生管理。同時也呼籲各界將職安衛視為永續經營的一環,
共同推動國內職場邁向更健全的安全文化。
 
本次獲獎機關及事業單位的優良事蹟,可於職安署官網查詢。
 
 

勞動部職安署與國際勞動檢查協會(IALI)召開交流合作會議,聚焦職場新興危害,

共同促進勞動檢查創新與進步

    勞動部職安署與國際勞動檢查協會(IALI)於(114)年11月14日以視訊方式召開交流會議,
由勞動部鄒子廉主任秘書及IALI西班牙籍Ana Ercoreca De La Cruz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共同主持,
並由挪威籍Pal Hilmar Lund 副理事長、德國籍Bernhard Raebel副理事長及澳洲籍Martyn Campbell 技術顧問、
勞動部職安署萬榮富副署長帶領同仁及三區職安衛中心檢查員共同與會,展開勞動檢查實務交流與討論未來合作事項。
 
    本次會議共同聚焦「勞動檢查觀點下之職場心理社會風險、霸凌與心理健康」及「勞動檢查機構的風險導向檢查策略」,
我方報告「臺灣的職場暴力防治政策、推動及心理健康」與「運用AI科技輔助實施勞動檢查策略」,
分別說明職業安全衛生法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之重點內容與相關配套措施規則,及透過系統整合運用數據智能分析
鎖定高風險事業單位,IALI則分享「從澳洲經驗看《ILO第190號公約》下的職場心理社會安全與心理健康」
及「挪威勞動檢查機構的風險導向檢查策略」,說明辨識心理健康危害因子及建立系統性知識庫以支持風險分級管理。
 
    鄒主任秘書致詞時表示,勞動部一向秉持國際交流合作之精神,積極與世界各國及國際組織進行勞動事務交流,
職安署於113 年與IALI簽署合作備忘錄,並辦理「國際勞動檢查實務經驗研討會」及勞動檢查機構交流會議,
邀請 IALI 專家探討提升檢查效能與減災策略,114年IALI 協助職安署拜訪挪威與芬蘭的勞動檢查與健康促進機構,
雙方建立緊密夥伴關係,期待今日的交流,帶來新的啟發與未來合作機會,共同推動勞動檢查創新與進步。
 
    職安署表示,本次會議除分享勞動檢查分級管理策略與新興心理社會風險,並且與IALI洽談115年合作方式,
包含舉辦國際防災技術研討活動及檢查員赴國外參訓等,交流成果豐碩,將持續與IALI保持密切合作,
共同精進我國勞動檢查知識、策略、技術與工具等,全面守護工作者勞動權益。
 
 

 

最新消息

一起撐起職災勞工:從職災通報到重返職場,守護勞工每一步

    為增進社會大眾及勞工對政府提供之職業病診治與職災重健服務資源的瞭解,
透過影像呈現與實際發生職災案例從受傷醫療到重返職場原工作復工的經歷,讓大眾瞭解勞動部所建置
「擴大職業傷病通報機制」及「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服務」等重要資源,以影像說故事的方式,促進雇主、
勞工及社會大眾對職業災害通報、職業病診治及職災重建協助服務的認識。
 
    《金牌麵包手》影片,以一名擁有二十多年資歷的麵包師傅為主角,描繪雙手創造烘焙界金牌成就的過程,
因長期工作中反覆重複的動作,導致雙手出現麻木、痠痛及無力等症狀,卻誤以為只是一般工作疲勞所致,
忽略可能罹患職業性腕隧道症候群的風險。藉由劇情轉折,傳達當勞工自覺疑似職業病時,
可至勞動部認可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尋求職業病諮詢、評估、診治及復工等相關協助,
藉此帶出「正視職業病,及早就醫」之意象,期能透過戲劇詮釋,提升社會大眾對勞工健康議題的關注。
 
   《有你扶持 並肩同行》影片,則係以紀錄片形式拍攝實際發生墜落職災的勞工重返職場歷程,
描述突遭職業災害事故的勞工,在家人陪伴與政府各項重建服務的支持下,
包括地方政府職災專業服務人員(PAS)即時慰問與相關資源轉介,並連結職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提供的個人化
職能復健生理評估及強化訓練,加上雇主配合提供漸進式復工措施,逐步走出困境、重拾信心,
最終順利重返職場原職復工,期望藉由實際個案的親身經歷,讓更多職災勞工瞭解並善用政府提供的職災重建服務資源。
 
    勞動部洪部長強調,職災是不應該發生的,更不應該由勞工和家屬獨自承擔發生職災的痛苦,
勞動部自明年1月1日起,將推動職災勞工及家屬法律協助方案,從職災發生後即提供職災原因初步分析、
專業律師諮詢、陪同和解與調解,到訴訟扶助等完整的法律支援,為無力的職災勞工,提供有力的支持。
 
    勞動部呼籲,當勞工自覺疑似有職業病時,可就近尋求醫療機構的職業醫學專科門診協助。
另周遭有職業災害發生時,勞工本人或知悉勞工發生職業傷病者,亦可透過手機或電腦主動進行通報
(網址:https://nodis.osha.gov.tw/main),發生職災別心慌有政府的溫暖守候可依靠!
(影片連結:「金牌麵包手」https://youtu.be/kI_JsVg1xEU ;「有你扶持 並肩同行」https://youtu.be/cD-WYBSvXaY),
職災勞工保護相關資訊可至勞動部網站查詢(https://www.mol.gov.tw/),
點選「便民服務-發生職災怎麼辦」專區或至勞動部職安署網站查詢(https://www.osha.gov.tw/),點選「職災保護」專區。

 
 

勞動部針對長榮航空公司孫姓組員病故事件訪談與調查結果 與強化病假權保障新措施說明

    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長榮航空)所僱孫姓組員(以下稱孫員)於114年(以下同) 9月22日、24日執行臺灣往返米蘭之
BR95、BR96航班任務,因身體健康狀況急劇惡化,最終返臺於10月10日不幸離世,引發外界對於孫員為何需要抱病服勤、
事件處置是否遵照標準作業流程處理,以及長榮航空對於組員之績效管理方式、請假制度等相關勞動條件內涵之高度關注,
同時也對於現有勞動法令對於勞工「病假權」保障是否充足產生疑慮。
 
    為釐清整起事件經過,以檢討現有法制是否有可再精進之處,勞動部責成職業安全衛生署會同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以下簡稱調查小組),於10月13日至11月10日進行當班客艙組員、孫員家屬以及工會代表之訪談,並針對長榮航空實施勞動檢查,
調查重點聚焦於孫姓組員於BR95、BR96航班任務執勤情形與病程發展、相關人員之處置以及長榮航空對於組員之勤惰管理進行釐清,
以藉由不同視角,還原事件經過,並就長榮航空對於組員勤惰管理制度與現行法制規範進行瞭解與探討,並做成以下4點結論:
 
一、長榮航空過度運用勤惰管理制度已嚴重影響組員申請病假:長榮航空透過將組員排班、排休與調班申請及個人績效,
與病假申請情形緊密連結,形成一種高壓文化,造成組員普遍認為,一旦申請病假,將連續影響未來數月排班與休假權利,
且無法與其他組員協調更換航班,甚至影響考績,造成大部分組員「幾乎不敢」請病假。本案孫員即使已入住醫院治療,
仍優先以「帶父親看病為由」請家庭照顧假,後於母親勸說下,才續請病假。這一扭曲職場請假文化,造成絕大多數組員生病,
只能請生理假或家庭照顧假替代,長榮航空過度運用勤惰管理已嚴重影響員工生病請病假的實質權益。
 
二、長榮航空對於組員於值勤期間突發疾病之緊急應對與處置作業規範不夠周詳且未能落實:孫員於返程班機執勤期間,
呈現病情加劇之勢,甚或引起數名乘客主動上前關切,由於長榮航空對於機上發生組員突發疾病之緊急應對與處置作業規範不夠
周詳且未能落實,導致當班機組人員對於孫員病況已有明顯不適之情況下,未能及時啟動機上醫療資源及諮詢機制
(MedLink,多數組員普遍認為主要提供乘客使用),以獲得專業醫事指導與評估,機組人員亦未將突發疾病之異常狀況,
通報機長及報到中心,使其於落地後即時獲得醫療支援介入。
 
三、家屬及部分組員表達孫員抵臺後處境未獲最適當之處置:孫員抵臺後因身體嚴重不適,表達需要救護車,
部分組員間亦討論是否呼叫傷患車(即升降設備)與救護車,但最後仍無相關協助,且孫員因有畏寒症狀,披著毛毯保暖,
於下機前事務長見此詢問「妳要披毛毯下去嗎?」,最後孫員拿下毛毯由兩名組員攙扶下,慢步走下接機梯,
並與其他組員乘接駁車回到登機門,始由地勤人員提供輪椅,另家屬提及甚至連室友想到機場來協助孫員拿行李也遭拒絕等情,
都應有更適當之處置方式。
 
四、孫員之國定假日調移日期未確明:孫員雖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指定工作者,其國定假日得經勞資雙方書面約定,
且經地方政府核備後,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不受同法第37條限制,惟期日之約定仍應明確。查孫員於114年兒童節出勤,
但長榮航空受檢時無法明確指出其兒童節調移後之確切期日為何,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

針對以上結論勞動部後續處理:
一、長榮航空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部分,將由桃園市政府依行政程序處理。
二、孫員處遇是否涉及職場霸凌(不法侵害),將要求長榮航空依法啟動疑似不法侵害事件調查程序,
       並限2個月內完成調查。
三、長榮航空對於組員於值勤期間突發疾病之緊急應對與處置作業規範不夠周詳,
       且未要求所屬機組員依所訂客艙組員手冊落實實施,後續將交由交通部民航局調查處理。
四、有關孫員死亡原因是否為工作相關疾病,目前家屬已簽署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勞動部並已函請健保署及相關醫療院所提供孫員就醫明細及本案相關病歷資料。前述資料將與本訪談及調查結果,
       併同提供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參考,以進行工作相關疾病之專業評估,後續視評估結果,協助家屬向勞保局申請相關給付。
五、長榮航空藉由將空勤組員航班、休假日與調班申請及個人績效,與病假申請情形緊密連結之不利益管理制度,
       嚴重影響勞工之「病假權」。

    勞動部在聆聽民眾、工會及勞工聲音,發現確實有勞工會帶病上班或不敢請病假情形,我們願意正視這個現象,
努力改變存在部分企業管理制度或組織文化對於請病假不友善的情形,自事件發生後,已立即邀集國籍航空業者、
交通部民航局及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召開會議,要求公司立即改善且不得將病假納入勤惰考核;並於11月10日召開
「研議保障勞工病假權會議」,邀集全國性勞雇團體、關注議題相關團體與中央部會與地方政府,
聆聽各界對於病假權保障制度之建議,參考各界提供之建言,納入勞動部研修的「勞工請假規則」及相關函令,
規劃從四大面向著手保障勞工請病假的權益:
第一,明定勞工請病假未超過10日,雇主不得為不利之處分;
第二,考量勞工舉證困難,課雇主於勞工釋明遭受不利處分之事實後,應負舉證責任;
第三,雇主考核時應以勞工之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綜合考量
       ,不得僅以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作為考量。
第四,全勤獎金應訂於工作規則、團體協約或勞動契約,讓勞工明確知悉。雇主扣除全勤獎金應合理且符合比例原則,
           如有因請病假扣除全勤獎金,不得對未足月請病假有全數不予發給情形,避免造成勞工因恐懼不利益而不敢請病假。
 
    勞動部最後強調,在強化保障病假權規範上路後,期待企業可以在面對勞工身體不舒服需要休養或治療時,能夠支持讓勞工敢請病假,
若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相關利益會因請病假而損失,造成勞工不敢請病假,病情延誤治療導致拖延痊癒時間、
傳染職場同事或客戶、影響工作判斷或造成失誤等,亦會造成企業損失或影響企業形象。勞動部在修法後會加強宣導,
提供企業法遵,讓職場存在友善請假制度,保障勞工健康權。
 

 

 

「解密健康勞動力-臺灣永續的競爭力」OHS系列專題—科技維護安全,

企業守護人心的職安新時代來臨

    為持續推動健康勞動力理念並深化企業永續治理,職安署今(114)年持續新增《健康勞動力×企業競爭力》
OHS系列專題文章,第二篇聚焦科技應用與人本關懷並重的職安新趨勢,
並由林毓堂署長分享如何在AI與數位化時代兼顧安全效能與勞工心理健康,協助企業強化職場健康與安全管理,
歡迎各界參閱。
 

 

公布中高齡勞工族群特殊健康檢查結果112-113年度統計分析及110-113年趨勢分析

一、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6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
應蒐集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狀況,辦理供需服務評估、職場健康、職業災害等相關調查或研究,並進行性別分析,
其調查及研究結果應定期公布。
 
二、職安署利用全國勞工健康檢查資料庫之勞工特殊健康檢查資料,分析112年至113年中高齡勞工族群從事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情形,包含實施特殊健康檢查之人次、性別及年齡層、健康管理分級情形、特別危害健康作業類別,
以及勞工行業別分析等,並就110年至113年之前揭項目進行趨勢分析,供雇主及勞工參考,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附件

 

工安專區

本年度計畫改善圖例

 

職災案例

勞工發生跌落致死災害

一、行業分類:汽車貨運業(4940) 
 
二、災害類型:跌倒(02)
 
三、媒 介 物:貨車(231) 
 
四、罹災情形:死亡1人 
 
五、發生經過: 
 
(一) 災害發生於114年7月1日0時45分許 
 
(二) 114年23時15分許,雇主李○○、勞工郭○○及勞工宋○○(罹災者)三人抵達沙田畜牧場雞舍,
李○○請宋○○及郭○○至車斗上挪移雞籠以整理待會抓雞作業之空間, 7月1日0時0分許,
高○○另外交付承攬場內抓雞作業之雇主賴○○及其所僱勞工(以下簡稱賴○○等人)於雞舍1樓內將抓到之雞隻,
拿至雞舍外,遞給踩踏於貨車車斗堆疊至第2層之雞籠上之宋○○,宋○○除了將雞隻放入雞籠內並也將雞隻交給
郭○○放入雞籠內, 0時45分許,當賴○○等人將雞舍1樓雞隻抓完後,賴○○等人先到雞舍2樓整理抓雞場地,
郭○○背對宋○○踩踏在車斗堆疊之雞籠,宋○○說他要先下車,約30秒後,郭○○在車斗上發現宋○○已躺在貨車旁地面上,
頭部右側流血,已無意識,立即大喊:「有人掉下去了。」原在貨車駕駛座休息之雇主李○○馬上下車為宋○○進行CPR,
並請旁人協助呼叫救護車,救護車抵達後將宋○○送往衛生福利部臺南醫院新化分院急救,
惟仍於114年7月1日1時52分許於醫院宣告死亡。
 
六、災害原因分析:
 
 雇主使勞工宋○○於夜間踩踏於距地170公分之貨車車斗堆疊之雞籠上,從事雞籠整理作業時,對於勞工踩踏場所,
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之安全狀態,且夜間自然採光不足之工作場所,未提供人工照明,
導致罹災者宋○○自高度170公分之貨車車斗堆疊之第2層雞籠上跌落至地面,造成傷重死亡。
 
(一)直接原因:罹災者宋○○自高度170公分之貨車車斗堆疊之第2層雞籠上跌落至地面,導致傷重死亡。
 
(二)間接原因:
 
   不安全狀況: 
 
    1.對於勞工踩踏雞籠場所,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之安全狀態。 
 
    2.對於勞工於夜間自然採光不足之工作場所作業時,未提供人工照明。 
 
(三)基本原因:
 
        1、未執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2、未設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
 
        3、未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查。
 
        4、未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5、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並向勞動檢查機構報備,以供勞工遵循。
 
        6、承攬人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再承攬人
              有關其承攬工程之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
              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七、災害防止對策:
 
(一) 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
       使免於發生職業災害。(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 
 
(二) 雇主應依本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第1項) 
 
(三) 第2條所定事業之雇主應依附表二之規模,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
 
(四) 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要求各級主管及負責指揮、監督之有關人員執行;
       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下之事業單位,得以安全衛生管理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條之1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
 
(五) 雇主依第13條至第63條規定實施之自動檢查,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79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 
 
(六) 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第1項) 
 
(七) 雇主僱用勞工時,應依附表九所定之檢查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6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第1項) 
 
(八)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
       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九)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採光照明,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六、作業場所面積過大、
       夜間或氣候因素自然採光不足時,可用人工照明,依下表規定予以補足:室外走道、及室外一般照明米燭光數:
       20米燭光以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13條第6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