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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5期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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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4年10月22日}

活動快訊

本會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共同舉辦「產業園區職業安全衛生促進計畫—

114年度全國產業園區績優單位人員表揚暨安全衛生成果發表會」請踴躍報名參加

本會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訂於11月20日(四)共同舉辦「產業園區職業安全衛生促進計畫—
114年度全國產業園區績優單位人員表揚暨安全衛生成果發表會」,詳如附件。
 
一、時間:114年11月20日(四) 13時30分~16時30分。
 
二、地點:新莊典華 盛典廳(新北市新莊區中央路469號6F)。
 
三、本活動免費報名,請多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前往會場。
 
四、全程參與本活動來賓,將於活動結束後於【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暨電腦測驗資訊網】
       登錄「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或「一般勞工」
       之3小時回訓時數證明,報名所填資料為認證時數所需,請與會來賓如實提供。
 
五、如遇天候或人為等不可抗拒之特殊狀況,以人事行政總處及各縣市政府作業規定為主,
       若活動辦理所在縣市發布停止上班,則該活動即延期舉行,辦理日期將另行通知。
 
六、採線上報名,時間受理至11/17(一)10:00或額滿為止。請協助轉知貴公司負責安全衛生之員工踴躍報名。
 
(1)網址:https://www.surveycake.com/s/w8wGR 
 
(2)直接以手機掃描QR 碼填寫報名資料
 
本活動免費參加,名額有限,額滿為止;聯絡電話:04-23585158分機121劉玉珊小姐或分機111陳秀傑先生。
 
 

活動簡章

 

勞動部表揚地方政府職災勞工重建服務績優團隊 攜手守護職災勞工權益

    勞動部7日於台中李方艾美酒店舉辦「114年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職災勞工協助事項業務評鑑頒獎典禮」,
由李健鴻政務次長頒獎表揚在職災勞工服務工作中表現卓越的地方政府團隊。
 
    李健鴻政務次長致詞時表示,職災勞工在遭遇事故後,不僅面臨身體傷害,更可能承受經濟壓力與心理衝擊,
地方政府的職業災害勞工專業服務人員與重建行政協助人員,正是協助他們走出困境的重要支持力量。
他強調:「為每一位職災勞工個案的服務,都是一次與時間賽跑的任務,專業服務人員的耐心、細心與專業,
讓勞工朋友能夠重拾信心,順利地重返職場,這份付出值得全國勞工肯定。」
 
    在頒獎典禮前,與會人員也分享了職災勞工個案服務經驗。例如臺中市職災勞工在發生職業災害後,
透過專業服務人員的即時介入與職能復健等資源轉介,最終順利完成職能復健,在短時間內重返原職務,恢復穩定生活。
透過服務分享更加顯示,專業且即時的介入,不僅能有效協助職災勞工重拾工作信心並順利復工,
幫助其家庭生活逐步回到正常平穩狀態,重拾信心與幸福。
 
    勞動部呼籲,未來中央與地方將持續攜手合作,強化職災勞工個案服務的深度與廣度,推動更多減災與預防措施,
打造安全、健康且有尊嚴的工作環境。他也期勉所有服務人員持續精進專業,讓「專業協助、暖心支持」
的服務理念落實在每一次服務之中。
 
    職安署表示,為確保各地方政府在職災勞工服務上的品質與成效,每兩年辦理一次業務評鑑,
今年共有多個地方政府脫穎而出,榮獲優等及甲等殊榮,展現在職災勞工服務上的專業能量與團隊精神(評鑑優等縣市如附件)。
 
    職安署也提醒勞工朋友如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可就近聯繫地方政府職業災害勞工專業服務人員,由其提供包括權益諮詢、
轉介職業重建、職能復健與就業服務,更延伸至心理支持、社會資源連結等全方位協助,以順利邁向重返職場與生活重建之路。
(各地職災勞工服務窗口請參職安署網站:https://www.osha.gov.tw/48110/48363/133471/133477/133524/)。
 
 
 

職安署舉辦「肌肉骨骼危害預防人因改善優良案例」成果發表會,產官學合作攜手打造永續健康職場

    職安署於114年10月17日委託長榮大學,假北科大集思會議中心舉辦「114年職場肌肉骨骼危害預防人因改善優良案例成果發表會」,
吸引了來自各行各業的企業代表、職業安全衛生專家、學者及政府官員等近150位與會者,會中邀請產官學研等代表進行座談外,
也邀請在重複性作業人因危害預防績優的示範企業分享改善過程及經驗,展現國內產業將政府政策轉化為企業治理與永續健康職場的具體實踐。
 
    職安署表示,肌肉骨骼疾病是國際間高度關注的職業健康議題,勞工如長期承受高強度、重複性的動作,
容易造成肩、頸、背、腰等部位慢性傷病,不僅影響生產效率,更影響勞工生活品質。為協助雇主預防肌肉骨骼危害,
職安署與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攜手合作研修「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指引」,並於活動中分享推動實務及改善作法等,
結合理論與實務展現政府對重複性作業肌肉骨骼危害預防的重視。
 
    職安署於會中邀請5家示範企業分享其成功案例,從奇鈺精密鑄造公司優化產線布局,減少重複搬運;
裕仁工業科技有限公司由省力設備導入延伸至作業協調改善;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創造思維改善物品搬運負荷;
淺草堂透過機台串接改善流程並提升品管效率;到布爾頓台灣緊固件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設備減輕勞工作業負荷,
將各種人因改善措施於落實永續健康職場理念,顯示國內產業已逐步將「人因工程」納入日常管理,透過制度化、
科技化與數據化工具,降低勞工負荷並提升工作滿意度。職安署也將持續推動事業單位強化人因危害預防與改善,
提升企業永續健康與安全的勞動力。
 
 

人本職安 企業永續 -114年「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表揚企業標竿與個人楷模

    「114年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頒獎典禮於今(20)日下午在台北福華大飯店福華廳舉行,由行政院卓院長親自頒獎;
除肯定獲獎企業及個人長期致力於安全健康職場所付出的心血及展現的績效,更期許得獎者引領其他企業能持續精進職業安全衛生文化,
共同打造安全衛生的職場環境。
 
  卓院長表示,勞工是國家進步的基石,是產業競爭力與永續發展的根本,我國職業災害千人率自105年的2.953持續下降至113年的2.375
(降幅達19.57%),相當於減少2萬8千餘人次的職業災害給付案件,是政府、企業及各界持續共同努力的成果,
執政團隊會持續在既有的基礎上,為國人創造更優質、更安全的勞動環境。
 
    卓院長強調,政府也積極打造更友善的職場環境,保障本國勞工的職場安全及優先就業機會。同時,對於跨海來台的外籍移工,
也以同樣的標準重視其安全與權益。為此,政府亦將持續檢討仲介制度,使其更透明化,以減少中間剝削的來源。勞動部會加強管理、
強化移工轉換雇主的機制,並提升政府在監督與保障過程中的角色。
 
   洪部長補充,為更有效降低職災,目前正在規劃更完整的「職安減災計畫」,預計於年底陸續推出。該計畫將借鏡國際減災策略,
透過「從源頭防災」、「擴大納管」、「跨部會合作」、「公私協力」及「科技輔助」等面向,結合各界資源積極推展各項職場降災作為。
此外,勞動部亦將於本週公布更進一步的「職災勞工和家屬的權益協助方案」 ,旨在讓遭遇不幸職災的勞工,
能盡快獲得及時且整合的專業法律支援與資訊,確保職災勞工及家屬獲得應有的賠償,此方案的支持對象將同時包含本國勞工與移工夥伴。
 
    今年度的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共有6家企業得獎,其中獲得最高獎項「大型企業標竿獎」的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2家企業,共同特色是安全衛生核心企業,並通過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的優良企業,高階主管親自參與職安衛管理,
且導入智慧化、數位化工具提升管理效率,更提供優於法規的員工福利與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相當值得業界學習。
 
    在「中小企業標竿獎」部分,獲獎者為建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塑旭彈性纖維股份有限公司,皆通過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
並透過創新精進設備安全防護,降低人因危害風險,同時照顧員工身心健康,提供優質工作環境,值得肯定;而今年獲得「勞動健康特別獎」
的奇美醫療財團法人佳里奇美醫院、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資訊化管理系統與相關設施,積極促進勞工健康、營造友善職場環境,
並提供優渥員工福利,兼顧生活平衡,值得嘉許。
 
    此外,本年度「個人獎」得主,莊弘毅名譽理事培養無數職業醫學、工業衛生人才與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至今仍於第一線服務職業傷病勞工,
積極參與國際學會提升我國際形象與地位;陳叡瑜教授培育大量職安衛人才,並將安衛實務經驗帶回學校,推動職場心理健康促進,
對企業職業健康之法遵極具影響力;姚自強常務理事推動無災害工時累計、導入區域、同業職安衛促進會等防災策略聯盟組織、
推動營造工程活用顏色管理、KY預知危險等,並持續參與教材編審、教育訓練及國際交流。
 
勞動部將針對於得獎單位之優良作為,規劃納入本部相關提升職場安全衛生策略或製作指引,供各界參考。
勞動部強調,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辦理迄今已19年,藉由表揚活動,讓願意投入資源照顧勞工的標竿企業能被看見,成為各界學習典範,
並將得獎單位之優良作為,規劃納入本部相關提升職場安全衛生策略或製作指引,供各界參考,鼓勵各產業不斷進步,
強化推動職場身心健康作為,勞動部將持續與各界合作,共同努力降低職業災害,創造友善職場及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最新消息

職安署派員搭船實施離岸風場檢查,確保海上作業工作者的安全健康

    職安署於本114年10月2日派員登船前往海龍離岸風場施工區域實施檢查,
就變電站及風機施工現況檢視安全衛生設施及管理執行情形,督促離岸風場落實安全管理。
 
海龍離岸風場位於彰化縣外海,距離海岸約40公里,由於離岸風電海域作業環境較陸域存有墜落、感電、溺水等特殊危害風險,
為確保勞工於海域施工之職業安全衛生,職安署於10月2日率離岸風電作業安全衛生監督檢查小組成員自臺中港登船出發,
歷經長達3小時到達風場,由於風機基礎露出海面數十公尺,小組成員需攀登垂直爬梯登塔實施檢查。
 
    本次離岸風電監督檢查的重點,包括1.水上作業職業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2.作業人員是否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
包含救生衣、安全帽、安全帶等、3.作業範圍下方是否設置警戒區域,嚴禁人員或船舶進入、4.原事業單位及各級承攬人之承攬管理事項等。
經檢查發現,海龍離岸風場部分裝有危害性化學品容器未有危害圖式等標示,已通知事業單位當場改善。
 
    離岸風電是我國電力供應的發展重點,尤其臺灣中部地區風場穩定,風力充足,是離岸風電發展的主要區域,
職安署特別呼籲離岸風場開發商於規劃設計、施工及營運維護等各階段,應落實風險評估及管理,在發展綠能產業的同時,
更應兼顧勞工作業安全及健康,提升臺灣職業安全衛生水準。

 

勞動部試辦職場霸凌調查專業人才培訓計畫 強化防治專業量能

    因應「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修正草案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勞動部刻正研擬相關附屬法規與規劃相關配套措施,
並先行試辦「職場霸凌調查專業人才培訓計畫」,作為未來建置專業人才庫之參考,提供雇主及地方政府尋找專業人才資源,
以建立專業、公正、客觀的調查機制。
 
    勞動部表示,職安法修正草案已於8月28日經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本次修正重點之一為增訂職場霸凌防治法制,
經檢討近年相關爭議案件,事業單位的調查小組組成及調查處理程序,為案件中相當關鍵的因素,直接影響調查結果公正性及客觀性,
而事業單位應遴聘外部專業人士參與職場霸凌事件調查,已成為各界共識。
 
    為因應職安法修正施行後之專業量能需求,爰推動本次專業人才培訓試辦計畫,
課程設計除參考現行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培訓制度外,也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就培訓課綱與內容聚焦討論,
後續將委由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於10至11月期間陸續在北、中、南及東部等地區,分區辦理專業人才培訓課程,
試辦對象為具備法律、醫護、心理、人力資源、勞資關係或職業安全衛生等相關專業人士,並以執業或服務於專業機構(團體)者優先,
預計開放180人報名參加,培訓課程共計12小時,整體課程內容設計涵蓋理論與實務,包括法規與倫理之知能與運用、調查策略、
程序與技巧及調查報告撰寫與論述等知能,並納入案例探討與實務演練等,提升調查人員的實戰應對能力與綜合判斷技巧,
課後將以問卷調查培訓人員對於課程內容相關意見,並依回饋意見調整培訓課程,以期更為貼近實務需求,
歡迎符合上述相關條件資格且有意願的專業人士報名參訓,課程及報名詳細資訊如附件,
報名網址https://www.beclass.com/rid=305012068c371ab5da47。
 
    勞動部強調,職場霸凌及不法侵害防治著重於前端「預防」,呼籲事業單位平時應做好建構員工行為規範與教育訓練,
並可透過訂定內部規範強化行政管理,致力於預防或減少職場霸凌事件發生,營造健康安全及友善的職場文化。
 

附件

 

公布114年「企業永續報告書揭露職業健康與安全績效主動評比」績優企業名單

    一、為共同倡議企業推動ESG績效展現,引領產業及其供應鏈共同提升健康勞動力的永續價值,
職安署訂定「GRI 403職場永續健康與安全揭露實務建議指南」供企業參考,
今年賡續辦理「企業永續報告書揭露職業健康與安全績效主動評比實施計畫」,
以瞭解我國企業在職業健康與安全各項指標之落實情形。
 
    二、依據金管會「上市/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114年截至8月31日應編製及自願編製申報者計1,938家,
考量企業不同資本額於職場永續健康與安全之績效展現亦有差異,爰今年評比依企業資本額分為4組評比,
各組擇前10%為績優企業,總計194家,詳見附件。
 

附件

 

公開勞動部辦理認可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評鑑結果

1.依「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第34條,及「勞動部辦理認可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評鑑作業要點」
   第9點第5項規定略以,職安署得對認可醫療機構辦理職業傷病診治之服務情形及品質,實施評鑑,並公開其評鑑結果。
 
2.本次評鑑結果及勞動部近年推動職業傷病診治服務網絡概況,請詳參附件。

附件

 

勞動部訂定「緩衝車使用安全管理指引」,強化公路作業安全

    近年國道及快速道路緩衝車被撞事故頻傳,為防止公路施工區遭外車突入或追撞造成職業災害,
勞動部前邀集交通部及其所屬高速公路局、公路局共同研商,並於本114年10月14日發布「緩衝車使用安全管理指引」,
建立緩衝車使用、駕駛管理及防撞應變等作業安全規範。
 
    勞動部表示,緩衝車是一種特殊的特種車輛,用於保護道路施工人員、設備和後方車輛的安全,通常被設置在道路養護、
施工或事故處理現場,其車尾裝有吸能模組,能在發生追撞時吸收撞擊能量,大幅減輕施工人員傷害。
依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統計,110年至112年間,國道施工車輛事故共發生237件,造成9死93傷,其中施工人員死亡5人、
受傷8人,多數事故肇因於未設置或未正確使用緩衝車,顯示加強緩衝車防護作業安全之必要性,因此特別訂定本指引,重點如下:
 
一、事前風險評估:雇主於使用緩衝車前,應就工作環境及作業流程進行風險評估,並依道路速限、
       交通流量與作業型態規劃防護距離及交通管制設施。
 
二、設置與使用規定:緩衝車應設於車流上游側,全程開啟警示燈具及警示標誌,並隨作業進度同步移動。
       內外側車道如路肩不足,應封閉車道或採取其他安全措施。
 
三、防止車輛突入:日間封閉車道逾2小時或夜間逾1小時者,應訂定安全防護計畫並指派專人指揮與確認;
       必要時應設置電動旗手與聲音警報裝置,加強警示來車。
 
四、駕駛人員管理:緩衝車駕駛須具備合法職業駕照,並接受職業安全教育訓練外,雇主並應落實勤前教育及行前檢點,
       以及事前危害告知。
 
五、緊急應變與事故通報:雇主應建立緊急應變計畫並定期演練,緩衝車遭撞擊或設備異常時應立即通報、記錄及檢討。
 
    勞動部呼籲,在國道及快速公路施工風險極高,施工單位除應依職業安全衛生及交通相關法規採取交通維持及現場安全設施外,
使用緩衝車時並應依本指引執行防護措施,同時也提醒用路人遵守速限及保持安全距離,並配合施工管制,共同維護工作者及自身安全。 

附件

 

 

工安專區

肌肉骨骼危害預防

    人因工程是探討人類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人」與工具、機器、設備及環境之間交互作用的關係。
而人因工程就是透過設計,將「人」與工具、機器、設備及環境之間交互作用的關係完善,以達到最好的配合。
如果人因工程設計不良,對於勞工會有各種直接與間接的影響,包含造成/促成人為失誤、發生意外事件、導致肌肉骨骼傷病、
降低工作生活品質、生產績效不佳、容易工作疲勞等,嚴重影響勞工的健康、安全與福祉。
 
    導致肌肉骨骼傷病的原因包含作業負荷、作業姿勢、重複性及作業排程休息配置等,
其中因重複性作業促發肌肉骨骼傷病為最常見職業性疾病,是由於重複性的工作過度負荷,
造成肌肉骨骼或相關組織疲勞、發炎、損傷,經過長時間的累積所引致的疾病。
 
    依民國90 年至100年之統計案件顯示,約佔所有勞工保險給付疾病之 85~88%,為最常見之職業疾病。
由於疾病的盛行率高而且病期長,是造成勞工長期「失能」的主要因素,影響勞工、企業及國家社會甚鉅。
 
實際管理措施如下建議
 
肌肉骨骼危害的預防主要包括工程控制(如優化工作站與工具設計)和行政管理(如調整工作輪調、提供休息),
以及教育訓練(提升風險意識和正確姿勢)。 重點在於避免過度施力、重複動作、不良姿勢,
並透過人因工程來改善工作環境和流程,以降低職業災害風險。 
 
1. 工程與環境控制
 
•工作站設計: 
調整工作面、作業高度、座椅設計等,讓員工能維持舒適、省力、自然的姿勢。 
 
•工具改良:
•減輕工具重量,或使用懸吊裝置支撐重量以減輕手部負荷。 
•握柄設計應符合人體工學,並考量避免手腕彎曲。 
 
•環境改善: 
確保工作環境整潔、照明充足、通風良好。 
 
•設備配置: 
滑鼠、鍵盤、文件架等應適當擺放,減少不必要的姿勢。 
 
2. 行政管理與工作調整
 
•輪調與休息:: 減少重複性作業的時間,安排合理的工作間休息次數和時間。
 
•工作內容:: 適時豐富工作內容,避免長期從事單一重複性作業。
 
•健康管理:: 鼓勵員工進行自我健康檢查,並依結果調整工作內容或方式。 
 
•作業流程:: 分析作業流程,確認並改善潛在的危害因子。 
 
3. 教育與訓練
 
•風險意識:: 加強員工對肌肉骨骼傷害風險的認知。 
 
•正確姿勢:: 傳遞正確的作業方式,包括搬運、提舉等動作。 
 
•暖身運動:: 在需要用力前進行暖身動作。
 
4. 紀錄與評估
 
•危害評估:: 定期評估作業中的人因性危害因子,並記錄執行成效,以確定改善是否有效果。 
 
•資料留存:: 保存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的執行紀錄或文件至少三年。

參考文獻                                                                                                                                                                                             

⑴行政院勞動部。
⑵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3)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編撰/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
 

 

職災案例

從事車庫屋頂浪板維修舖設工程作業發生墜落致死災害

一、行業分類:建物完工裝修工程業(4340) 
 
二、災害類型:墜落(01)
 
三、媒 介 物:開口部分(414)
 
四、罹災情形:死亡1人 
 
五、發生經過:
災害發生於114年8月15日許,進行部分之車庫屋頂浪板維修舖設作業,甲勞工在車庫屋頂上作業,
將綁有夾具之尼龍繩垂放至地面,由雇主在地面將烤漆鋼浪板用夾具夾住,再由站在屋頂上之罹災者甲勞工將尼龍繩往上拉,
當烤漆鋼浪板剛拉離地面時,罹災者甲勞工突然踏穿石綿瓦而墜落至地面,墜落時甲勞工即呈現昏迷且頭部流血,
當下一起工作之雇主見狀立即打119呼叫救護車,並將罹災者送往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急救,延至114年8月17日20時46分死亡。
 
六、災害原因分析:
雇主使甲勞工於高度5.45公尺車庫屋頂進行鋼浪板舖設作業時,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未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
並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且未先規劃安全通道,未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寬度在30 公分以上之踏板,
未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及未使其確實使用安全帶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且未設置屋頂作業主管於現場督導勞工作業,導致罹災者甲勞工於吊拉鋼浪板作業中踏穿石綿瓦後墜落地面,致傷重死亡。
 
(一)直接原因:罹災者從事吊拉鋼浪板作業時踏穿石綿瓦,自高度5.45公尺高之車庫屋頂墜落至1樓地面,導致傷重死亡。
(二)間接原因:
   不安全狀況:  
    1.對於進入營繕工程作業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2.於易踏穿材料構築之石綿瓦屋頂作業時,未先規劃安全通道,未於屋架上 設置適當強度、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
        且未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 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 
    3.對於在高度5.45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三)基本原因:
    1、未執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2、未設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
    3、未訂定自動檢查計畫訂定自動檢查。 
    4、未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5、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並向勞動檢查機構報備,以供勞工遵循。 
    6、本工程未於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致力防止工程施工時,發生職業災 害。 
    7、 於易踏穿材料構築屋頂作業時,未指派屋頂作業主管於現場決定作業方法, 指揮勞工作業。 
    8、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未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並採取適當墜 落災害防止設施。
 
七、災害防止對策:
   1、 工程之施工者,應於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致力防止工程施工時, 發生職業災害。(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2項)
   
   2、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 檢查機構:
         一、發生死亡災害。…。…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 上,且需住院治療。…。(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3款)
 
   3、 第2條所定事業之雇主應依附表二之規模,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 
 
   4、 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要求各級主管及負責指揮、監督之有關人員執行;
          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下之事業單位,得以安全衛生管理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條之1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 
 
   5、 雇主依第13條至第63條規定實施之自動檢查,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79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 
 
   6、 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第1項暨職 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第1項) 
 
   7、 雇主僱用勞工時,應依附表九所定之檢查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6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第1項)
 
   8、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9、 雇主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應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 並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暨職業安 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10、雇主使勞工從事屋頂作業時,應指派專人督導,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三、 於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作業時,應先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
          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並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8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11、於前項第三款之易踏穿材料構築屋頂作業時,雇主應指派屋頂作業主管於現場辦理下列事項:
          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二、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
          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
          五、前二款未確認前,應管制勞工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
          六、其他為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設備及措施。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8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12、雇主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