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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第1期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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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7月4日}

活動快訊

(免費)總會執行職安署專案計畫辦理「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宣導說明會,歡迎符合補助資格之事業單位,踴躍報名參加!

    為協助中小企業雇主辦理勞工健康管理及職業病預防等事項,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於111年1月1日起,
針對勞保投保人數在199人以下事業單位,補助其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之部分費用,以營造健康工作環境。

    另考量中小企業資源有限,為協助雇主落實改善職場安全衛生工作環境及提升健康勞動力措施,更進一步推動
「事業單位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勞工身心健康補助計畫」,提供勞保投保人數在299人以下事業單位,
補助其改善工作環境設施設備及提升勞工身心健康促進措施之部分費用。

    為使雇主明確了解臨場健康服務執行內涵及政府機關補助資源與規定,爰辦理本說明會。

    如有課程疑問,請洽詢聯絡窗口: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楊晨曦小姐、劉玉珊小姐或陳秀傑先生,電話:(04)23585158分機131、121、111,
信箱: 這個 E-mail 地址已經被防止灌水惡意程式保護,您需要啟用 Java Script 才能觀看 。 場次、報名方式請參閱附件。

活動資料

 

(免費)總會執行職安署專案計畫辦理「工業區外籍移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協助事業單位提升移工的職場安全衛生知識,

減低外籍移工因語言隔閡而造成的職災發生率,申請相關資訊如附件,請踴躍申請報名!

    有鑒於外籍移工多從事製造業高危險性工作,又常因語言隔閡,職場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較難落實,因此容易提高職災風險,不僅移工生命安全受威脅,
雇主也有連帶責任。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與第19條亦規定雇主對於一般勞工應依工作性質使其接受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3年至少3小時,
因此對勞工實施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不僅能將工作場所的危害直接傳達給勞工知悉,更是雇主之法定義務與責任。

  若單位有意願申請辦理者請參閱附件。如有課程疑問,請洽詢聯絡窗口: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楊晨曦小姐、劉玉珊小姐或陳秀傑先生,
電話:(04)23585158分機131、121、111,信箱: 這個 E-mail 地址已經被防止灌水惡意程式保護,您需要啟用 Java Script 才能觀看

申請資料

 

總會執行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專案計畫辦理「職災預防輔導服務需求調查」,誠摯邀請事業單位踴躍填具回覆

    為了預防和減少災害,本計畫希望以工業區廠商為例,建立一套有效的職業災害預防輔導模式,同時成立輔導服務資源管理系統,
以提供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的服務資源。這項調查的目的在於了解您的需求和意見,以便完善後續的服務和輔導。您的參與和回饋對於本計畫至關重要。
非常感謝您撥冗填寫問卷!
 
    倘若貴單位具有教育訓練、技術協助等需求亦可填具本問卷,本會後續將由專人協助聯繫確認協助。
 
    需求調查表請參閱附件。如有疑問,請洽詢聯絡窗口: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楊晨曦小姐、劉玉珊小姐或陳秀傑先生,
電話:(04)23585158分機131、121、111,信箱: 這個 E-mail 地址已經被防止灌水惡意程式保護,您需要啟用 Java Script 才能觀看

問卷調查表

 

(免費)總會執行職安署專案辦理「工業區事業單位現場診斷輔導」,為有效降低職災與改善工作環境,誠摯邀請事業單位踴躍報名參加

    為協助事業單位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以保障勞工作業安全,實施臨場診斷及個案式輔導,以有效改善職場危害因子,
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並提升競爭力。
    專家輔導費用由本計畫支應,受輔導單位無須支應輔導相關費用,申請表請參閱附件。如有疑問,請洽詢聯絡窗口:
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楊晨曦小姐、劉玉珊小姐或陳秀傑先生,電話:(04)23585158分機131、121、111,信箱: 這個 E-mail 地址已經被防止灌水惡意程式保護,您需要啟用 Java Script 才能觀看

輔導申請表

 

(免費)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辦理「老舊廠房電氣設備線路改善技術協助」,誠摯邀請事業單位踴躍報名參加

    近年來工廠火災爆炸事件頻繁,據消防署統計「電氣火災」為台灣火災種類之首,每年都佔火災總數30%以上,主因是台灣55%的房屋屋齡超過20年,
多數老舊住宅的配線並沒有汰舊換新,其中成因可分為短路、過負載、接觸不良、漏電等,其中又以短路佔70%最高,據此,
對於廠房內電氣設備老舊、壁內管線絕緣劣化、配電施工不當等致鄰近可燃物燃燒爆炸,需透過專業儀器設備進行檢測,告知立即性危害需改善的部分。
    
    專家輔導費用由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支應,受輔導單位無須支應輔導相關費用,申請表請參閱附件。如有疑問,請洽詢聯絡窗口:
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楊晨曦小姐、劉玉珊小姐或陳秀傑先生,電話:(04)23585158分機131、121、111,信箱: 這個 E-mail 地址已經被防止灌水惡意程式保護,您需要啟用 Java Script 才能觀看

輔導說明及申請表

 

(免費) 總會執行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專案辦理「危險性機械或設備訪視輔導」,降低事業單位發生職業災害的風險,

建構安全的職場環境、防止工安事故,創造勞資雙贏。誠摯邀請事業單位踴躍報名參加

    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1年勞動檢查統計年報資料,全國有11萬7千餘座危險性機械或設備,廣泛運用於營造業、建築業及製造業,
作業時具高度危險性,因中小企業體規模小,組織之工安意識較薄弱,對於職業災害的預防,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協助與輔導,
所以本計畫透過臨場(廠)輔導服務,協助事業單位或工作場所提升安全管理技術,藉由務實有效的訪視輔導方式、積極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以維護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作業的安全性。
 
    本計畫除輔導「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定義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外,為協助事業單位了解相同作業樣態之機械作業危害,
防止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作業時造成工安事故,今年度特別開放事業單位使用固定式起重機(天車)、塔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吊車),
以上三項作業機械不限規格、容量,亦可申請輔導。
 
    專家輔導費用由本計畫支應,受輔導單位無須支應輔導相關費用,申請表請參閱附件。如有疑問,請洽詢聯絡窗口:
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楊晨曦小姐、劉玉珊小姐或陳秀傑先生,電話:(04)23585158分機131、121、111,信箱: 這個 E-mail 地址已經被防止灌水惡意程式保護,您需要啟用 Java Script 才能觀看

輔導說明及申請資料

 

 

最新消息

勞動部修正發布「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勞動部於113年5月31日修正發布「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包含擴大適用範圍、
明定事業單位勞工人數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3條或第4條規定,應配置醫護人員辦理勞工健康服務者,應訂定母性健康保護計畫,
除擴大指定適用範圍及訂定母性健康保護計畫緩衝自113年7月1日實施外,餘自發布日施行,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5月31日同步執行77個營造工地墜落預防檢查,共裁罰936萬元

    「墜落職災」為營造業災害類型之首,每年造成約百人死亡,占整體營造業60~70%,並以「建築工程」為主。為此,
勞動部已將今(113)年設定為「營造業墜落打擊年」,並於5月31日第2次動員全國勞動檢查機構,
同步針對「建築工程」易造成墜落災害之屋頂、電梯井、管道間、臨時開口、施工架等作業,採取提升檢查、
裁罰及停工強度等強力措施。本次檢查以工安資源投入少、安全衛生執行績效差、發生職災、重大建築投資工程、
大型廠房新建工程或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等優先實施檢查,初步統計共檢查77個工地、違反257項、停工36處、
罰鍰新臺幣936萬元,並於檢查後立即與工地召開綜合檢討會議,督促施工廠商改善缺失,嚴防墜落重大職災發生。

照片

 

勞動部修正發布「鉛中毒預防規則」

    勞動部於113年6月13日修正發布「鉛中毒預防規則」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包含提升工程控制源頭品質管理機制,
明定局部排氣裝置應由專業人員設計,並強化其設置與功能維護,及加強鉛作業場所之清潔管理等。
除局部排氣裝置相關修正條文,自114年7月1日實施外,餘自發布日施行,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勞動部公告修正「工作場所母性健康保護技術指引

    配合113年5月31日「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之修正,勞動部於同年6月25日公告修正
「工作場所母性健康保護技術指引」,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1.配合該辦法修正規定,擴大適用範圍、明定事業單位勞工人數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3條或第4條規定,
應配置醫護人員辦理勞工健康服務者,應訂定母性健康保護計畫,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2.經比對及篩選國際健康危害分類資料庫,將「具有生殖毒性、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物質」由29種擴充至39種列舉物質。
 
 

政府資源

勞動部擴大特定製程產業工作環境及設施改善補助,最高達400萬元

    為協助3K傳統產業改善工作環境及提升勞工健康安全勞動力,勞動部過去陸續針對鑄造業、表面處理業、印染、橡膠、塑膠製造業,
採取逐年協助單一重點產業的作法,今年將有重大改變,訂定「特定製程產業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補助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除大幅擴大適用產業外,並強化與同業公會的合作及提高補助上限至400萬元。
  
    勞動部表示,本計畫包括3項特色:第一,擴大適用產業補助對象,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所訂特定製程行業,除D級高科技製造業外,
A+至C級產業均納入輔導補助對象;第二,為鼓勵特定製程產業翻轉既有3K(危險、辛苦、骯髒)的印象,對於引入先進製程技術或工程改善,
以整體有效改善工作環境促進勞工健康安全的業者,每案最高可補助400萬元;第三,透過與同業公會簽署合作備忘錄,
協助特定製程產業強化安全衛生自主管理效能。至於補助項目包括三大類:1.新設置或汰換減少危害暴露之全新控制設備及工程;
2.新設置或汰換具安全衛生效能之製程機械設備之改善;3.整體廠房工作環境之改善,每家事業單位補助比例最高40%,補助上限250萬元。
如為合作公會之會員廠,補助比例將由40%調高至50%(如附表一及附表二)。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為協助傳統中小企業改善工作環境與製程轉型,自103年已起陸續針對特定製程產業推動輔導改善及補助,
歷經10年政府與民間的共同努力下,累計輔導372家、補助329家,補助改善工作環境金額近3.2億元,促進廠商總投資金額達32.6億元。
透過廠房整體改善,顛覆以往傳產工廠潮濕昏暗、高溫悶熱、噪音粉塵及化學品異味充斥的刻板印象,協助中小企業攬才留才,
提升勞工健康安全及促進企業永續發展。今(113)年特定製程產業補助計畫將自2月開始接受申請,歡迎事業單位踴躍提出,
申請流程及填寫範例可至「輔導特定製程產業資訊整合網」查詢。
 

公私協力守護職災勞工,勞動部歡迎社福團體投入職災重建服務

    為提升服務職業災害勞工能量,勞動部每年補助相關團體積極投入職業災害勞工重建服務。勞動部許次長傳盛
今(4)日特別赴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業務訪視,感謝該會多年來對因職業災害所致燒燙傷勞工的付出,
不僅在全國北中南東成立多個據點提供生理、心理等重建服務,更積極投入客製化設計輔具製造服務,協助其重建及順利重返職場。
該會也陸續設立汽車美容中心及加油站等,提供相關職災勞工職場適應及安定就業的工作環境,有效提升其重返勞動力市場的就業競爭力,
維護其尊嚴與生命的價值。
 
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自99年起即持續接受勞動部補助,致力於服務燒傷與顏面損傷之職業災害勞工,
包括去(112)年引起社會各界關注的聯華食品彰化北斗廠火災及屏東明揚工廠爆炸案,導致許多勞工燒燙傷,
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即透過與地方政府及鄰近醫院橫向轉介合作,給予勞工各項關懷支持及整合性服務,
充實中央與地方勞工行政機關與醫療機構以外的服務能量。
 
許次長進一步鼓勵各界社福團體,踴躍申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中相關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
一同投入職災勞工重建服務,協助職災勞工即早重返職場,以利其再次投入勞動市場,達成勞資政三贏的最佳局面。
更多資訊請參閱職業安全衛生署官方網站。
職安署舉辦「補助職業災害預防及職災勞工重建計畫案成果發表暨研習會」,鼓勵各界踴躍投入職災預防及重建工作

職安署舉辦「補助職業災害預防及職災勞工重建計畫案成果發表暨研習會」,鼓勵各界踴躍投入職災預防及重建工作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4月17日假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綠廊B1國際會議廳辦理「補助職業災害預防及職災勞工重建計畫案成果發表暨研習會」,
由受補助計畫單位之計畫主持人發表其研究及服務成果,並廣邀各事業單位相關專業人員、勞動檢查機構人員、
醫療機構相關從業人員及各界專家學者共同參與,盼提供平台讓各界相關專業人員互相交流學習,並提升大眾對職災預防及重建之瞭解及重視,
共同投入辦理職災預防及職災勞工重建工作,
促進全民工安文化並維護台灣永續健康勞動力。
 
    鄒子廉署長致詞時表示,職安署長期以來補助相關團體投入職業災害預防及職災勞工重建宣導及服務,
尤其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111年5月施行以來,更積極優化補助方式及能量,
111及112年度補助全國各工會團體完成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宣導活動共125場次;相關團體辦理研究計畫7案;
另補助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及桃園市私立脊髓損傷潛能發展中心,提供肢體、顏面燒燙傷及重大脊髓損傷等特殊需求職災勞工生理、
心理等生活重建服務。期盼藉由本次成果發表會,能促進各界之專業知識交流與對話,並推廣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技術發展,拓展服務觸角。
 
    職安署呼籲,各界勞工團體、雇主團體、醫療機構、學術及研究機構,如有辦理職業災害預防、職業傷病診療或職災勞工重返職場等研究、
宣導或相關事項,歡迎於每年8月底前提出申請補助,俾透過公私協力,協助勞工朋友健康勞動。更多資訊請參閱職安署網站。

 

勞動部113年「健康勞動力永續領航企業」選拔6月1日開跑,開放各業展現職業健康與安全績效

    面對高齡化、少子女化及產業缺工的挑戰,「人力資本」及「健康勞動力」已然成為企業和國家競爭力的關鍵,
也是產業升級及國家永續發展最珍貴的資產。為倡議企業重視勞工健康與安全,並實踐超越法規的領先作為,
勞動部今(113)年擴大辦理「健康勞動力永續領航企業」選拔活動,自6月1日起至8月15日受理報名,
凡設立於國內營運的公民營事業單位及外商企業,且有編製、申報永續報告書者,均可報名參選。
 
    勞動部表示,為響應全球永續發展行動與國際接軌,並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一定規模之上市(櫃)企業應公開永續報告書揭露ESG的規定,
自111年起推動職場健康勞動力永續發展中長程計畫,率先依據全球永續報告倡議組織發布之GRI 403職業健康與安全準則,
訂定「GRI 403職場永續健康與安全SDGs揭露實務建議指南」,提供企業編撰永續報告書揭露職業健康與安全績效指標之參考運用;
此外,為樹立標竿學習典範,鼓勵更多企業複製成功經驗,於112年首度辦理「健康勞動力永續領航企業」選拔及表揚活動,對象涵蓋電子業、
金融保險業、化學工業、食品工業及營造業等業別,除由9家獲獎的績優異企業分享其職業健康與安全永續發展經驗,並吸引近百家企業參加交流學習。
 
    今年選拔活動將以「高層實踐承諾、強化健康勞動力、擴大影響力」之人本精神為評選重點,除了擴大參選資格,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及產業別外,
考量將有更多中小型企業首次編製及申報永續報告書,特別新增「新興楷模獎」,並將提供優良案例及一系列輔導資源,
同時開辦輔導企業提升供應鏈管理相關講習、發展相關工具數位學習教材及舉辦論壇交流活動等,
積極協助企業在全球市場中不斷強化自身的競爭力和營運韌性,並且帶動供應鏈共同提升健康與安全體質,佈局未來的健康勞動力。
 
    勞動部強調,因應國際潮流及缺工的挑戰,企業應秉持「以人為本」的精神,不斷強化健康與安全的工作環境,進而邁向多元、
公平及共融(DEI)的友善幸福職場新境界。113年「健康勞動力永續領航企業」選拔活動相關資訊,請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官網
「職場永續健康與安全SDGs專區」瀏覽或掃描圖片QR code,歡迎有永續理念的企業踴躍報名參選。

 

勞動部拓展職業傷病診治服務網絡並進行職業病鑑定制度變革 大幅提升服務職災勞工成效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施行後,勞動部已布建17家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與87家網絡醫院,
就近提供勞工職業傷病診治及復工協助等服務。經統計111年至112年底,由專責醫院所開立的職業病診斷書,
通過勞工保險局職業病核定之比率高達93.1%;而專責醫院所開立的職業病診斷已占該局職業病給付比率約72%。
另職業病鑑定制度經優化後,鑑定時程已縮減達200日以上,整體鑑定效率大幅提升40%以上。
 
勞動部表示,勞工如懷疑自身疾病是否為職業病時,得檢具疾病診斷書、既往之作業經歷、職業暴露史等資料,
至各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或網絡醫院尋求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之診斷與協助。個案所患疾病若經醫師診斷為職業病,
再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病相關保險給付,已有相當高的比率可通過該局審查。
 
    另外,勞保局於審核給付案認有必要或遇有職業病給付爭議時,則可向勞動部申請職業病鑑定,透過鑑定會取得專業意見。
配合災保法施行,勞動部已進行職業病鑑定制度的優化,包括明定受理條件、改為中央鑑定一級制、按疾病類型分組鑑定、簡化書面審查與開會程序,
鑒於個案的職業暴露調查與評估至為重要,同時也強化鑑定前置調查作業,依案件屬性由轄區勞動檢查機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協力,
與傷病診治專責醫院之職醫、個管師及工業衛生專家等,組成調查團隊至個案工作場所蒐集相關事證,作成客觀的證據調查報告書,再提供鑑定會委員參考。
經統計,災保法實施後,新增辦結之案件天數已縮減為約200日,鑑定效率已大幅提升。
 
勞動部呼籲,勞工如有職業病診治需求,宜善加利用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或網絡醫院之資源
(相關資訊可至職安署網站https://www.osha.gov.tw/職災保護/職業傷病診治、通報及職業病鑑定/職業傷病診治(含專責醫院名單)查詢),
以獲得專業協助。勞動部將持續精進相關作為,拓展職業傷病診治服務網絡,為職災勞工提供完善的服務體系。

附件一 

 

職安署舉辦明揚火災重大職災事件後整合性服務個案研討會 精進我國重大職業災害事件服務機制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與屏東縣政府、高雄市政府及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共同辦理「明揚火災事件災後整合性服務個案研討會」,
來自產官學界專家及代表於今(25)日齊聚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以具體案例共同分享如何藉由中央與地方合作,
以個案管理服務整合職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以及社政與勞政資源,在重大職業災害發生後,迅速且有效地提供職災勞工及其家屬必要的慰助與服務。
 
    職安署林毓堂副署長特別感謝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及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的協助,在本次突發性重大職業災害事件中,
於事發後短期內立即盤整相關資源,共同提供職災勞工勞動權益維護、家庭支持、社福資源、職能復健服務、職業重建資源等相關服務措施,
實踐中央地方垂直及水平跨部門整合;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李雨蓁處長以陪伴屏東勞工朋友的角色,分享處理本案過程,除協助職災勞工,
更要支持每一個罹災家庭,確保大家後續生計無虞;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黃俊榮科長則以此案為跨域治理案例,
成功發揮跨縣市公部門人力對於突發事變之緊急調度協作能力;此次8成職災勞工由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職業醫學專科之羅崇庭醫師後續照護,
顯示社政、勞政及衛政資源有效整合,方能照顧職災勞工多面向需求。
 
    研討會第一階段由職安署林秋妙組長報告如何以中央主管機關角色,主導重大職業災害即時慰問及公私協力重建服務資源盤點與整合的推動情形,
再由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余慧貞心理師及屏東縣政府社會處陳祈安督導,分別分享重大災害醫療及社政體系之收案及各網絡單位聯繫、應變機制。
接著,由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及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資深職災勞工專業服務人員,針對具體職災個案,分享勞政單位職災勞工個案管理之服務作為。
最後由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張麗珠教授及亞洲大學孫旻暐教授等專家,對重大職業災害事件職災勞工整合性服務模式及具體措施,
給予深入評析並提出開創性建議。
 
    職安署表示,面對如明揚火災之突發性且多人死傷、需跨縣市提供緊急醫療與照護之重大職災事件,中央政府責無旁貸,
應發揮彈性調度鄰近地方政府及職災專責醫院服務人力之功能,透過勞政端及醫療端雙元個案管理服務系統,以因應緊急突發事件大量職災勞工服務需求。
未來將繼續努力辦理各項聯繫會議、研討會及教育訓練等活動,以強化跨部門與公私協作,提升職災勞工服務的品質和量能,
為受災勞工及其家庭提供更加全面、即時的支持。
 

 

工安專區

火災爆炸危害預防應注意事項

一、  具備重大潛在危害實施風險評估。
二、  廠區內不能堆積、儲存大量化學品與原物料儲存容器。
三、  裝設可燃性氣體偵測器,蒸氣或氣體濃度達爆炸下限值百分之三十,應即刻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並停止使用煙火或其他引火源,
         並加強通風。
四、  設立緊急應變小組及相關制度,同步設置鄰近廠商或園區緊急聯防系統,現場設置緊急處理步驟告示和緊急連絡電話,
         另應置備充足緊急應變設備,如滅火設備、救護設備及防毒設備等。
五、  規劃並辦理危害預防教育訓練包含但不限於工作安全訓練、製程安全評估訓練、緊急應變相關訓練、救護訓練等。
六、  於通風不良之場所(如地下室、水塔、涵洞…等)從事油漆或樹脂塗佈作業時,應實施通風,避免揮發之溶劑蓄積。 
七、  從事維修作業時,應先清除油類等可燃性物質,對於管線有殘留可燃性物質應事先清除該可燃性物質。 
八、  不得於置放易燃物質附近抽菸,並應嚴禁菸火。
九、  油槽油桶內易殘存可燃性氣體,不得任意從事熔接或切割作業。
十、  從事物料烤漆、烘乾等作業,使用之電氣設備應具備防爆構造性能。
十一、從事電銲或切割作業時,應清除附近可燃性物質或遠離該等物質,方可作業。
十二、從事高壓電氣設備接電或維修作業,應先行斷電,並將開關上鎖,避免他人誤送電,產生電弧引發火災。
十三、避免大量高熱物質(如具高熱之鐵渣、礦渣)與水接觸,以防水蒸氣迅速汽化,造成水蒸氣爆炸事故。
十四、從事塑膠布貼合、膠帶與離型紙之塗佈作業、粉料入料或輸送作業、油罐車入卸料作業,應設靜電排除裝置,以避免靜電蓄積引發火災爆炸事故。
 
                                                                                                                                                                                             編撰/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
 
 

職災案例

從事太陽發電模組清洗作業發生踏穿採光罩墜落致死災害 

一、行業種類:電力供應業 (3510) 
 
二、災害類型:墜落、滾落(1)
 
三、媒 介 物:屋頂、屋架、樑(415)
 
四、罹災情形:死亡1人
 
五、災害發生經過:113年1月29日9時許勞工李OO(以下簡稱李員)、邱OO、葉OO及林OO等4人,
前往OO縣OO鄉OO號廠房屋頂進行太陽能模組清洗作業,從東側屋頂之太陽能模組開始清洗(李員、邱OO、葉OO等3名勞工在屋頂,林OO在地面支援),
約10時30分許已經進行到屋頂西側的太陽能模組清洗,因安全通道未有連結到最西側的太陽能模組,
李員解開安全帶扣環欲穿越屋頂採光罩(採光罩看起來很像鐵板)至最西側太陽能模組時,不慎踏穿採光罩而墜落,立即叫救護車送往OO醫院急救,
於當日12時0分不治死亡。
 
六、災害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罹災勞工李OO自距地面高度約10.33公尺之屋頂踏穿塑膠採光罩墜落至地面,造成頭胸部與左下肢外傷併顱底及左側股骨脛骨腓骨骨折,
致顱內出血、腦挫傷合併創傷性休克死亡。
 
(二)間接原因:不安全狀況:(1)勞工於屋頂作業時,未事先規劃安全通道,亦未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
及未於下方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2)屋頂作業時,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
 
(三)基本原因:(1)屋頂作業未實施危害辨識、評估及控制。(2)未指定屋頂作業主管於現場指揮及監督屋頂作業。(3)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4)未辦理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5)未落實承攬管理。
 
七、災害防止對策:
(一)雇主對勞工於以鐵皮板、塑膠材質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時,為防止勞工踏穿墜落,應採取下列設施:一、規劃安全通道,
於屋架或天花板支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 公分以上之踏板。二、於屋架或天花板下方可能墜落之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
三、指定屋頂作業主管指揮或監督該作業。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7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二)雇主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但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
不在此限。前項安全帶之使用,應視作業特性,依國家標準規定選用適當型式,對於鋼構懸臂突出物、斜籬、二公尺以上未設護籠等保護裝置之垂直固定梯、
局限空間、屋頂或施工架組拆、工作台組拆、管線維修作業等高處或傾斜面移動,應採用符合國家標準 CNS14253-1同等以上規定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
及捲揚式防墜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三)雇主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第1項)
 
(四)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要求各級主管及負責指揮、監督之有關人員執行;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下之事業單位,
得以安全衛生管理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條之1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
 
(五)雇主應依規定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79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
 
(六)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17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 條第1項)
 
 
八、現場示意圖或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