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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3期電子報

本電子報訂閱總數:20421
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活動快訊

(免費)總會執行職安署專案計畫辦理「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宣導說明會,歡迎符合補助資格之事業單位,踴躍報名參加!

    為協助中小企業雇主辦理勞工健康管理及職業病預防等事項,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
於111年1月1日起,針對勞保投保人數在199人以下事業單位,補助其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之部分費用,以營造健康工作環境。
 
    另考量中小企業資源有限,為協助雇主落實改善職場安全衛生工作環境及提升健康勞動力措施,更進一步推動
「事業單位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勞工身心健康補助計畫」,提供勞保投保人數在299人以下事業單位,
補助其改善工作環境設施設備及提升勞工身心健康促進措施之部分費用。
 
    為使雇主明確了解臨場健康服務執行內涵及政府機關補助資源與規定,爰辦理本說明會。
 
    如有課程疑問,請洽詢聯絡窗口: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劉玉珊小姐或陳秀傑先生,
電話:(04)23585158分機121、分機122,信箱: 這個 E-mail 地址已經被防止灌水惡意程式保護,您需要啟用 Java Script 才能觀看 。 場次、報名方式請參閱附件。

 

附件

 

本會執行112年度「工業區職業安全衛生促進計畫」擬辦理工業區促進會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6月份場次及報名方式如附件,請踴躍報名參加!

    為強化安促會安全衛生知識。依去(111)年「工業區重大職災」類型及各安促會教育訓練課程需求,
並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制度,規劃本訓練。提升工業區安全衛生知識,強化工業區職業安全衛生活動推動效能,
並於課後將教育訓練講義內容公佈於網頁上,以供更多事業單位點閱,擴大學習成效。
 
    課程報名相關資訊詳如簡章,若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聯絡窗口。
 

附件

 

(免費)總會執行職安署專案計畫辦理「工業區事業單位現場診斷輔導」,

為有效降低職災發生與改善工作環境,誠摯邀請事業單位踴躍報名參加

    為協助事業單位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以保障勞工作業安全,實施臨場診斷及個案式輔導,以有效改善職場危害因子,
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並提升競爭力。
 
    專家輔導費用由本計畫支應,受輔導單位無須支應輔導相關費用,申請表請參閱附件。如有疑問,請洽詢聯絡窗口:
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劉玉珊小姐或陳秀傑先生,電話:(04)23585158分機121、分機122,信箱: 這個 E-mail 地址已經被防止灌水惡意程式保護,您需要啟用 Java Script 才能觀看
 

附件

 

職安署訂於112年6月15日至9月26日,分區辦理「安全資料表查核實務研習」,名額有限,敬請及早報名

     1.為提升化學品下游使用廠商檢視與查核安全資料表(SDS)之能力,爰辦理本研習活動。
 
     2.本活動全程免費,時間與地點詳如附件,一律採網路報名(各場次報名網址如下),請先詳閱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自5月22日上午10起至報名額滿截止。
 
     3.因各場次報名人數有限,敬請及早報名。若有報名相關疑問,請逕洽本活動執行單位。
 

附件

 

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訂於112年6月8日、6月15日舉辦

「112年TOSHMS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宣導」活動,敬邀各單位踴躍派員參加

    為能有效控制工作場所之危害及風險管理,降低我國職業災害發生率與嚴重度,完善整體職業安全衛生環境,
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訂於112年6月8日、6月15日舉辦「TOSHMS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宣導」活動,
敬邀各單位踴躍派員參加。

附件一

附件二

 

最新消息

汛期來臨 職安署呼籲加強戶外及鄰水作業安全

    台灣即將進入防汛期,是梅雨、午後雷陣雨及颱風豪雨的好發季節,並根據氣象報導,大雷雨將至。勞動部職安署提醒,
勞工於鄰近溪水、河川、海岸、其他水域場所及邊坡作業時,易因溪水暴漲或土石流造成撤離不及,
致發生溺斃及遭土石掩埋等之重大職業災害,因此,雇主應提早防範並訂定緊急應變措施,
如有危險應即通知作業勞工迅即撤離,並視情況展開救援。

    此外,豪大雨過後,相關高風險作業亦常發生重大災害事故,雇主應先做好作業前之風險評估,加強各項安全衛生措施,
並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鄰水作業:在有發生水位暴漲或土石流淹沒危險之地區作業,應做好能通知作業勞工迅即撤離之通報系統、
撤離程序及救援程序等應變計畫。

    二、邊坡作業:應做好排水並保持安全的傾斜,對有可能滾落的土石應先清除或設置擋土支撐等,
並派員監視邊坡落石狀況,必要時應即通知人員、機具撤離。

    三、屋頂作業:大雨、颱風過後,易造成建築物屋頂破損或漏水等情形,每年因屋頂修繕造成墜落災害案件多,
屋頂作業應設置安全通道、踏板、護欄、安全網及上下設備等防護設施,並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

    四、營造工程:事前做好施工架、施工構臺、擋土支撐及模板支撐架等之安全檢查,以確認無墜落及倒塌、崩塌之虞。

    五、外送作業:外送員於從事外送作業期間,雇主及平台業者應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並投保相關保險,
另於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期間,即應停止外送作業。

    職安署再次提醒,事業單位不可輕忽致災性降雨的高度危險,應致力安全衛生措施以防止發生職災,
雇主如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辦理各項安全應變措施,因而導致勞工罹災者,各地勞動檢查機構將依法查處究辦。
 
 

勞動部職安署與職業衛生、職業醫學團體共同舉辦「2023職業衛生暨職業醫學國際學術研討會」,打造永續健康職場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與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台灣職業衛生學會及國立臺灣大學共同合作,
於112年4月21日至23日在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舉辦「2023職業衛生暨職業醫學國際學術研討會」,
主題為「運用智慧科技建置以人為本的永續健康職場」,特別邀請來自美國OSHA及澳洲WorkSafe ACT的代表、
韓國及新加坡等國際專家學者來台分享外,另與產官學界代表共同針對職場衛生與職業傷病防治的問題進行探討交流,
齊心為職場健康勞動力而努力。

    行政院陳建仁院長雖未能親自出席,但特別錄製影片於開幕式撥放,除感謝來自國際的貴賓外,同時鼓勵各界運用新科技、
新技術來提升職場安全衛生管理,以因應全新的挑戰和機會,同時也呼籲各界應建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及確保健康勞動力,
一起攜手合作打造包容、安全、溫暖及堅韌的永續職場環境。勞動部許銘春部長亦親臨致詞,除強調「安穩、安心、安全」之施政主軸,
並表示每年4月28日為「世界安全衛生日」,而我國也將本週定為「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期透過跨部會合作及結合各界資源,
秉持安全第一、健康至上的理念,共同強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能量,持續為勞工的健康推動各項措施及活動。

    為因應科技變遷衍生新興議題及COVID-19疫情遠距工作以及平台經濟興起等衍生議題,相關研討分享議題內容非常豐富,
包括如何藉由AI科技促進職場安全衛生、遠距工作對生理及心理影響、勞工職能復健及復工探討、職災勞工精神疾病預防等各式主題。
職安署強調,推動職場健康安全沒有終點,未來將持續與各界共同努力,為勞工建造優質與尊嚴的工作環境,營造勞雇雙贏的永續職場。
 
 
 

職場安全健康週,勞動部呼籲各界重視勞工生命安全

 
    勞動部於4月26日舉辦「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宣示活動,邀請全國產業總工會江健興理事長、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林明儒副理事長及國內百大企業與會,並於活動開始前,
為25日在聯華食品公司彰化廠多名罹災勞工默哀。
 
    李俊俋政務次長表示,勞動部每年配合國際勞工組織(ILO)之倡導,將4月28日(世界職業安全衛生日)當週訂為「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
提醒企業、工作者及社會大眾職場安全衛生與勞工健康的重要性。同時並指出,職業災害凸顯出生命的脆弱,
職業安全與勞工健康是企業建立安全文化最根本的基石,唯有落實以人為本的核心價值,才能確保企業永續發展,
除透過企業負責人支持、各級主管人員努力外,更須向下扎根使每一位員工都能參與實踐,並將安全健康意識拓展至所有承攬商,
才能真正形塑企業安全健康文化。

    勞動部表示,本(112)年度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系列活動,特別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實務研討會」,
針對「如何落實職安衛管理系統運作」及「如何推廣職業安全衛生文化促進活動」兩大主題,邀請旺宏電子(股)公司、
薛長興工業(股)公司、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公司及玉山商業銀行(股)公司等推動職安衛績效卓著之企業,進行經驗分享及座談,
以提供實務作法及增進交流。

    此外,勞動部持續結合中央各部會與地方政府、公民營企業、各級學校、雇主、工會及相關專業團體等,
配合職場安全健康週同步於全國各區展開相關系列活動,積極凝聚職場防災與健康保護共識,
相關活動可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官網查詢。
 
 
 

2023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活動起跑

    勞動部第17屆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活動正式起跑!報名時間自5月1日起至5月25日截止,
歡迎追求卓越及標竿的施工團隊踴躍報名參加,爭取我國營造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的最高榮譽。

    營造業在各國都是具有高度職業災害風險的產業,我國營造業職業災害率亦為各業最高,
各界多有關注及期待改善,為有效降低營造工程職災,勞動部致力展開各項減災策略,
持續辦理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活動,期藉由發掘推動工程職安衛成效良好優質的施工團隊,
並樹立學習標竿,引領業界翻轉工地髒亂、危險、易生事故的負面形象。

    勞動部表示,優良工程金安獎逐漸獲得業界肯定及響應,迄今計有144件工程及27位優良人員獲得獎勵,
為將職業安全衛生文化擴及中小型民間工程,今(112)年修改民間工程組參選規模,
增加未達2億元民間工程亦可參選,以鼓勵中小型民間工程及人員參加評選活動。有關參選報名、評選行程、
獎勵措施及歷年得獎相關資訊等,可至「優良工程金安獎資訊管理系統」(網址https://gsc.osha.gov.tw/)。
如有任何參選問題,歡迎洽詢。

附件

 

針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考察捷運軌道災害案,勞動部強化施工安全

    針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5月15日考察興富發建設於台中市工地塔吊吊臂掉落導致列車撞擊事故案,
促請勞動部強化工作安全一事,勞動部已積極採取下列減災措施,並列管嚴辦:

1.針對全國設有固定式起重機(塔吊)之營造工地,於1個月內完成專案檢查。

2.與直轄市政府合作,促請轄區勞檢機構清查鄰近軌道之營造工地,並與地方交通主管機關合作,
   配合交維計畫之落實。

3.針對肇災公司全國各地建案,除5年內經檢查對有立即危險之虞部分處以局部停工56次外,
   並核實裁罰;已要求勞檢機構清查該公司目前施工中所屬之30個建案,於2週內完成專案檢查。

4.對全國重大工程亦會依風險等級,透過各部會合作,持續強化監督檢查。
 

全國同步勞檢鄰軌、設塔吊等建築工地 督促營造業落實施工安全

    勞動部職安署為督促營造業落實施工安全,於5月25日再次召集全國勞動檢查機構,
針對鄰近軌道、設有固定式起重機(塔吊)及工安執行績效差之建築工地同步實施勞動檢查,
致力抑止營造業工安事故。初步統計本次同步勞檢共38工地(鄰軌7處、塔吊38座)、
違反159項、停工18處、罰鍰新臺幣550萬元,後續並將實施複查,追踪改善實況。

    職安署說明,為擴大今(112)年營造業監督檢查執行成效,對外傳達勞動檢查機構持續勤查嚴罰決心,
特規劃全國營造業同步勞動檢查,由職安署主管會同全國勞動檢查機構首長同步帶隊,
已於2月至4月執行3次全國性營造業同步檢查,針對工安資源投入少、
安全衛生執行績效差或發生職災之營造工地共計勞檢127工地、停工74處及罰鍰新臺幣1,637萬。
鑑於5月10日發生台中建築工地塔吊吊臂飛落,造成捷運乘客1死10傷之重大公安事故,
職安署已促請轄區勞動檢查機構清查鄰近軌道及設有塔吊之營造工地,於1個月內完成專案檢查之外,
並於今日再次啟動第4次全國性營造業同步檢查,以擴大上述專案檢查執行成效。

    此外,職安署也再次強調,由於營造工程施工環境多變,
常因施工方法不當或雇主未使勞工具備專業知識與訓練等導致施工災害發生,
且時序已進入夏季,為每年營造業發生重大職災好發期,營造業更應妥慎因應,
勞動檢查機構對類似的大規模勞動檢查將持續進行,
呼籲全國營造工地務必自我落實施工安全管理,以嚴防職災發生。

附件

 

勞動部與文化部雙首長會議 健全影視產業勞動環境

    勞動部於5月11日與文化部召開「雙首長會議-共同打造健全影視工作環境」,
由許銘春部長與史哲部長共同主持,就劇組工作者職場安全衛生及勞動權益進行交流,
並研商勞動檢查實務相關執行問題,雙方承諾持續督促影視產業重視作業安全管理,
並宣示政府攜手協助影視產業建立安全工作環境。

    許銘春部長指出,影視產業的工作型態特殊、外景拍攝常需要架設燈光攝影器材、配置移動發電設備、
甚至搭設拍攝場景等,存有人員墜落、感電、燙傷、捲夾、跌倒及有機溶劑揮發等潛在職業安全危害。
因此,勞動部於去(111)年修正發布「影視業職業災害預防指引」,也與文化部合作辦理安全衛生及勞動權益宣導,
並針對較高風險的拍攝場域實施職業災害預防專案檢查,提醒劇組製片單位應事先採取相關危害預防措施,
同時加強職業安全及勞動條件專案檢查,以保障影視產業從業人員安全及勞動權益。

    勞動部表示,透過今天的雙首長會議,二機關將建立常態雙向溝通機制,
文化部能定期掌握影視產業之勞動檢查結果及處理情形,一同監督及協助劇組工作者職場環境及勞動權益改善情形,
未來合作亦將會更加緊密,協助影視產業健全安全衛生管理制度,促使劇組製片單位落實勞動法令規定,
以營造健全之影視產業勞動環境。

 

 

政府資源

公告調整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8條及第9條所定按月發給生活津貼及補助之金額, 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1日生效

    一、依據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第17條之1規定辦理。

    二、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8條及第9條所定按月發給生活津貼及補助之金額,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1日調整。

 

職安署辦理112年「推動職場健康服務績優單位及人員」選拔活動,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參與

    1.為鼓勵事業單位落實職場勞工身心健康保護,打造健康勞動力,
表彰致力於推動職場健康服務工作且有優異表現之事業單位與推動人員,職安署特辦理
「推動職場健康服務績優單位及人員」選拔活動。

    2.符合資格之事業單位及在職且從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定勞工健康服務之人員,並具優良事蹟或顯著效益者,
得依實施計畫規範參加選拔,受理日期自即日起至7月31日止,經獲選為勞工健康服務績優單位及人員者,將擇期公開表揚。

    3.推動職場健康服務績優單位及人員之選拔活動,實施計畫如附件,如有相關疑問,
請逕洽活動執行單位(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電話:04-2322-0636轉503高小姐或02-8522-9366轉667楊小姐)。
 

勞動部公告「113年度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重點及優先補助事項」

一、依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辦理。

二、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職業災害預防 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事項如下:

(一)職業災害預防技術之研發及培訓。

(二)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之宣導。

(三)職業傷病之調查及研究。

(四)職業傷病診療之研發及運用。

(五)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輔助設施之研發及推廣。

(六)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之相關研究。

(七)其他有關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事項。

三、勞動部就前項各款補助事項,公告次年度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重點及優先補助事項,公告內容請參閱附件。
 

附件

 

勞動部公告「公告受理113年度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案申請」

依據: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第3條。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止。

二、受理申請機關:職業安全衛生署。

三、申請方式:申請單位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填妥申請書及實施計畫書後送達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或以掛號郵寄之;郵寄者,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類別:
(一)職業災害預防技術之研發及培訓。
(二)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之宣導。
(三)職業傷病之調查及研究。
(四)職業傷病診療之研發及運用。
(五)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輔助設施之研發及推廣。
(六)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之相關研究。
(七)其他有關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事項。

五、申請資格:符合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規定申請補助之法人及團體。

六、申請應備書件:
(一)申請書。
(二)實施計畫書 。
(三)申請單位設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四)主持人或專業人員資歷證明文件影本。

七、注意事項:
(一)各類別經費補助基準表、申請書及計畫書格式附表電子檔如附檔。
(二)應備書件應備齊一式五份且依序裝訂,並以光碟交付或電子郵件傳送等方式提交實施計畫書電子檔
    (內容以word檔或odt檔格式製作,加註目錄及頁碼)。但申請培訓或推廣類者,免附電子檔。
(三)申請補助單位提出實施計畫中有子計畫者,應個別提出申請,整合數計畫之群體計畫不予受理。
(四)申請計畫內容符合「113年度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重點及優先補助事項」公告者,優先補助。

八、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及勞動部補助相關單位
       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事項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附件一

附件二

 

112年度表面處理業「化學性危害偵測與生物指標測定」輔導已開跑,請踴躍參與!

由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專案計畫提供經費。

委由中山醫學大學劉宏信教授及專業團隊與本會辦理「化學性危害偵測與生物指標測定」輔導。

從事金屬及其製品之表面磨光、塗覆、烤漆、噴漆、染色、壓花、發藍、上釉及其他化學處理之行業均可報名參與。

接受本計畫輔導可獲得
可做為免費作業環境監測資料:由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專案計畫提供經費,
   廠商可免費獲得作業環境化學因子的個人及區域採樣分析資料
 (作業環境中若散布有機溶劑氣體或金屬燻煙應依法規辦理作業環境監測)

企業改善補助:依檢測結果,若需進行作業環境改善,本計畫可提供單一事業單位最高補助5萬元來協助進行改善。
 (本計畫補助總金額30萬元整,經費用罄截止)

現場領取個人補助:接受個人採樣之員工(包含尿液提供及健康問卷調查),每人當日可領取600元現金/人。

受輔導單位、個人資訊保密:受輔導單位及個人資訊於報告中均以代號方式(如:A單位、B成員)進行訊息遮蔽,絕無個資外洩疑慮。

附件

 

工安專區

職場永續健康與安全SDGs介紹

    2015年聯合國通過「2030永續發展議程」(The 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提供現在與未來人類與地球和平繁榮的共同藍圖,其核心為17項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
呼籲全球共同採取活動,改善健康、教育、工作環境、減少不平等、消除貧困、因應氣候變遷以及保護我們的海洋與森林。
我國為響應全球永續發展行動與國際接軌,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參考聯合國所提出之SDGs,
並於2018年完成訂定「臺灣永續發展目標」。

    在各項發展目標中,與勞動議題較為相關者,包括目標3「良好健康與社會福利」、目標8「尊嚴勞動及經濟成長」
及目標10「減少國內及國際間不平等」,職業安全衛生雖不是SDGs明定的發展目標,惟每項SDGs目標都需有工作者的參與,
因此,如何健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提供工作者安全、衛生、舒適的工作環境,並展現對其身心健康的重視,
確保健康勞動力之發展,是企業維持競爭力的關鍵,也是逹成永續發展目標的核心。
配合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發布新版GRI 403職業健康與安全準則,自2021年1月1日生效,
為企業透過永續報告書展現與實踐職場永續健康續與安全績效的契機。

    企業永續報告書須依 GRI(The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GRI)撰寫並公開具體績效,
以回應和接軌聯合國 2030 年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
GRI 社會議題所揭露之勞動條件相關指標,如離職率、留任率、滿意度等,不足以涵蓋勞工全面的安全、
健康與福祉,企業仍須就職場健康安全指標揭露績效。

    企業實踐永續發展目標(SDGs)時,應加強關注缺工風險,鞏固企業永續經營績效,迎合永續金融投資與人力資本主力潮流,
依 GRI 準則揭露永續發展報告,以領先指標佐證其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績效,打造尊嚴、友善、健康、快樂工作環境的亮點特色,
訂立企業內部的職業健康與安全績效指標,提升國際競爭力,贏得永續發展的商機。

    (一)職業健康與安全領先指標具有主動性和預防性,主要用於評量事件/結果發生前所展開行動的成效。
企業建立領先指標應符合 SMART 原則,可協助企業達成可實現的目標,且提高目標設定在整個公司之透明度。
SMART 原則包含具體(Specific)、可量測(Measurable)、可靠性(Accountable)、合理性(Reasonable)及具時效性(Timely)。
 
透過 SMART 原則所建立之領先指標,可展現企業為減少負面衝擊所採取的措施資訊,
或改善職業健康與安全計畫之實際作為的具體細節;藉由定量數字、比例表示等,據以追蹤與評估一段時間內的明確趨勢;
同時應與內、外部利害關係人確認此指標是實務可行的合理目標,以便確實透過此指標達到設定之最終目標;
於執行的過程中定期追蹤此指標進度,並依據趨勢檢視是否有調整指標,或是調整達成時程的必要性。

    (二)企業應藉由完整、系統化的重大主題鑑別程序,將職業健康與安全視為重大主題,
避免因忽略職場永續健康與安全而影響企業永續經營。職業健康與安全是鞏固企業持續營運的基石,
企業鑑別重大主題時應遵循雙重重大性原則,在財務重大性之外,完整的考慮環境及社會重大性,
依循【GRI 3 重大主題】 鑑別重大主題過程,並確實將職業健康與安全列為企業重大主題,
揭露職業健康與安全議題對企業的衝擊影響、企業的政策與承諾、採取的管理方針與行動、
評估管理方針有效性機制以及與利害關係人的溝通等,避免忽略職業健康與安全對永續經營的影響力。

    (三)企業可以透過既有的管理系統實踐、企業內部永續策略規劃或供應鏈自主作為等途徑,
鑑別與選定領先指標,將領先指標作為量化績效評估的依據,並適當的導入職業健康與安全相關承諾、
政策、目標以及特定的行動等,將領先指標融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規劃(Plan)、實施(Do)、
查核(Check)及改進(Act)的精神與循環機制,持續改善職業健康與安全相關專案的成效、
管理系統的運作或是重大主題管理方針之執行。

    職業健康與安全策略目標的設定,須與公司關鍵領域之績效及同業間之定位相扣合,並可整合於企業內 ESG 實務。
企業可依自身企業規模、關注主題、資源投入考量以及人力配置等不同因素妥善運用與分配資源,
並依據已執行基線與量化目標之難易度,訂定專案執行期間,漸進優化量化目標的達成度。
企業亦可參考同業具成熟職業健康與安全績效的運作經驗,並分析產業整體挑戰、機會及標竿最佳實務,
是相當有效益的職業健康與安全永續策略擬定方法。

    企業實踐永續發展目標(SDGs)時可以具上述步驟及參考職安署所訂定之「職場永續健康與安全SDGs揭露實務建議指南」據以執行。

    勞動部強調,聯合國17項SDGs永續發展目標,都需要工作者參與實踐,健康安全的勞動力才是永續發展的核心,
籲請企業除保障自己員工的健康與安全外,能更進一步透過供應鏈合作及輔導機制,
共同提升我國職場勞動力整體永續發展的實力和韌性,進而提升國家競爭力。

參考文獻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永續發展目標與職業安全衛生, 2023。
•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宣導資源, 2023。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場永續健康與安全SDGs專區, 2023。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 GRI 403: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2018。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 GRI 103:Management Approach, 2016。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 GRI 2:General Disclosures, 2021。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 GRI 3:Material Topics, 2021。
•GRI(2021),The double-materiality concept-Application and issues。
•WHO Global Plan of Action on Workers’Health(2008-2017)。
•GRI : https://www.globalreporting.org/standards/
•Indicators to Improve Safety and Health Outcomes, 2019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US OSHA), Using Leading 
•SASB standards:https://www.sasb.org/standards/download/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建立職場心理健康促進計畫及改善措施,2014 

                                                                                                                                                                                                                  編撰/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
 

職災案例

從事吊料作業發生物體飛落致死災害

一、行業種類:其他專門營造業(4390)

二、災害類型:物體飛落(04) 

三、媒 介 物:其他(219)(捲揚機) 

四、罹災情形:死亡1人 

五、災害發生經過:

(一) 111年12月○日,臺中市,楊○○。 

(二)111年12月15日8時許,罹災者楊○○及另2名勞工於A棟進行磁磚材料吊運作業至12時,
12時至13時30分吃飯及休息,13時30分開始於B棟進行磁磚材料吊運作業,15時40分許,
罹災者楊○○於地下2樓電梯直井內吊料平臺從事磁磚吊掛作業,以手推車裝載磁磚材料(每車裝載有8包磁磚)後,
操作捲揚機將手推車吊運至9樓,另2名勞工在9樓電梯直井門口要將手推車拉出來時,其中1箱磁磚從手推車上掉落,
此時楊○○正將另一台裝載水泥之手推車推進電梯直井內吊料平臺準備下一趟的吊掛作業,楊○○遭從9樓掉落之磁磚擊中頭部,
經醫護人員現場判斷當場傷重不治死亡。

六、災害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罹災者楊○○在電梯直井吊料平臺遭重約29.5公斤之箱裝磁磚自高約33公尺處飛落擊中頭部,
                        造成頭顱破裂腦質迸出致死。 

(二)間接原因: 不安全狀況: (1)使勞工以捲揚機吊運物料時,未禁止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
                                                (2)對於搬運磁磚材料,未採取繩索捆綁、護網等防止掉落之必要設施。
                                                (3)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及作業中有物體飛落致危害勞工之虞時,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 

(三)基本原因:未落實承攬管理事項。

七、災害防止對策:

1、 雇主對於搬運…物料,為防止…掉落,應採取繩索捆綁、護網、…等必要設施,…。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2、 雇主使勞工以捲揚機等吊運物料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
       六、吊運作業中應嚴禁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及吊鏈、鋼索等內側角。…。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5條之1第1項第6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3、 雇主對於作業中有物體飛落或飛散,致危害勞工之虞時,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設施。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4、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
      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承攬人就其承攬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
      承攬人亦應依前項規定告知再承攬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

5、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
       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
       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八、現場示意圖或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