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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第6期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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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

活動快訊

職安署於11月10日舉辦「全國工業區績優單位人員表揚暨安全衛生成果發表會」,推動安全衛生成果豐碩

    為提升工業區職業安全衛生水準、保障勞工安全健康,職安署於11月10日在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辦「工業區職業安全衛生促進計畫-全國工業區績優單位人員表揚暨安全衛生成果發表會」,除表揚績優單位、人員之外,另舉行綜合座談、職業安全衛生災害預防說明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實務分享,期盼全國工業區廠商未來持續精進,提供勞工更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
    本次表揚由職安署李副署長柏昌、臺北市勞動檢查處梁處長蒼淇、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魏副理事長雅庵,代表向全國64個工業區職業安全衛生促進會及績優單位、人員致意,感謝工業區廠商對於勞工職業安全衛生的重視;並頒發今年工業區優良安促會、優良會員廠商及優良個人獎,共9個單位及人員獲獎。活動會場除呈現今年計畫成果外,亦由職安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進行職業安全衛生災害預防說明,另特別邀請績優廠商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場分享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心得與經驗,藉由互相交流及經驗學習,共同提升我國整體的職場安全及健康。

職安署定於111年11月22日辦理「職場永續健康與安全自評機制工作坊」,名額有限,敬請及早報名

    為促進我國整體職業安全衛生與健康之永續價值提升,職安署推動「職場永續健康與安全發展計畫」,進行職場永續健康與安全SDGs發展永續對話平台合作推動機制;本工作坊規劃邀請企業代表,討論交流自評機制之架構與鼓勵機制之連結,以及自評表單之應用,進而作為企業於職場永續健康與安全發展的績效展現的新亮點,並回饋整體機制與工具精進的方向與未來發展的更多可能性,合力推動OSH績效提升展現。
    對象:我國上市上櫃已出版企業永續報告之公司企業,或其他公開發行企業永續報告企業(限非電子、非金融保險業之企業,前二產業工作坊已完成辦理)。
    活動時間地點:IEAT松江會議中心9樓第3會議室,詳細資訊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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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勞動部職安署辦理「2022產業本質安全策進高峰會」,推動產業本質安全,保障勞工安全及健康

    勞動部職安署與中華民國工業總會及中華民國工業協進會於昨日(11月2日)下午假台北喜來登大飯店共同舉辦「2022產業本質安全策進高峰會」,宣示為保障勞工安全及健康而努力,會中各公協會承諾將持續投入資源,推動產業本質安全,讓企業能永續發展,也將努力透過本質安全的提升,預防事故的發生,持續營造勞工「安穩工作」、「安心職場」及「安全勞動」優質的三安工作環境,以保障勞工安全及健康。
    職安署鄒子廉署長致詞表示,台灣經濟與產業邁入「工業4.0」科技時代及智慧機械之生產模式,其工作場所衍生之危害類型、程度及範圍等,與傳統生產模式明顯不同,為協助產業因應相關衝擊,職安署與七大產業相關公、協會成立「產業本質安全推動聯盟」,期望透過聯盟運作,促進產業自主管理,提升產業本質安全,降低職業災害的發生,也特別感謝推動聯盟的協助推行,除了保障勞動權益外,也創造了更多的勞動投資與就業機會。
    職安署表示,產業本質安全推動聯盟自108年成立至今已邁向第4年,今年度除了原有成員中華民國工業總會及其轄下之七大產業相關公會、七大產業相關協會外,另外新加入了中華民國工業協進會所轄的25個縣市工業會,整個聯盟涵蓋共計52個單位,包含的會員廠商達到了3萬7,000家,為全台灣現今最大的職業安全衛生照護聯盟,期望透過推動聯盟之照護網絡,匯集七大產業安全衛生照護資源,導入機械設備風險評估技術,依產業特性協助發展自主安全管理標準及確效機制,使高職災風險產業自主推動機械設備源頭管理,提升產業本質安全之最大效果。
    職安署強調,勞工是企業珍貴的資產,安全衛生是企業永續經營的基礎,值得企業長期投資,今日參與聯盟的成員也都是擔任工安領頭羊的角色,一同強化本質安全與推動產業自主管理機制,與政府攜手努力達到勞工安全照護率百分百的目標,追求產業零災害且永續經營之發展願景。

 

基石穩紮 群安造極-「2022 優良工程金安獎」頒獎 引領工安文化 樹立營造職場標竿

    勞動部「2022 優良工程金安獎」頒獎典禮於今(17)日下午在高雄漢來大飯店隆重舉行,由許銘春部長親自頒獎,今年典禮主題特別設定為「基石穩紮 群安造極」,希望透過本獎項激勵營造工程落實安全衛生管理,奠定我國營造安全基石,樹立學習標竿。
    許銘春部長致詞時表示,本屆參選工程展現優良營造安全衛生成效與科技化應用等作為,能積極型塑我國營造業工安文化,並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勞動部歷年舉辦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透過公開表揚活動鼓勵優良職業安全衛生工程及人員,並在今年特別邀請每個團隊推舉優秀人員參選金安獎人員類獎項,提高得獎人員獎勵金至新臺幣5萬元,且擴大開放中小型營造工程參加,發掘優質施工團隊與人員,訂定優質典範。
    今年共有57件工程及64位人員參與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活動,經評審團評審結果,共有1件特優、11件優等、18件佳作工程,以及12位人員得獎,本次獲獎工程及人員所具備的共同特色,係將安全衛生核心價值融入工作環節,特別是今年勇奪特優獎項的「台9線325K+900~328K+800瑞豐永安段道路拓寬工程」,充分運用風險評估及各項新科技、選用安全工法、規劃必要的安全衛生設施,並且在施工階段落實安全衛生管理,嚴格要求勞工的作業安全及健康,因此,能夠脫穎而出的得獎工程及人員,絕對是實至名歸。
    勞動部強調,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是職場主流價值,更是勞工的基本權利,期望獲獎工程團隊的安全衛生優良作法,能夠全面推展,讓勞工朋友可以在更安全、更健康的環境下工作,職場環境盡善盡美。
 
 

政府資源

局部排氣裝置設計訓練合格專業人員名單

    依「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38條第2項至第4項、第38-1條等,有關從事局部排氣裝置設計專業人員相關規定,雇主設置局部排氣裝置時,應指派或委託經本署訓練合格之專業人員設計,並製作局部排氣裝置設計報告書。
    職安署自110年起陸續辦理局部排氣裝置設計之專業人員訓練,並核發結業證書予訓練合格人員 (名單詳如附件),提供事業單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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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色力量來襲~帶您銀向未來!

    台灣高齡化及少子化人口危機已是「現在進行式」,因應人口老化及未來可能出現的勞動力短缺風險,雇主品牌形象經營成為近年來企業在吸引並留任優秀人才的關鍵議題,因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多項補助方案,搭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實施重點,讓事業單位瞭解如何善用銀世代人力,並了解透過推動員工協助方案服務之建置,以預防或解決影響員工個人工作表現的相關因素,以提升企業留才率,其中「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說明及介紹,資訊如下圖,想知道更多高齡者就業措施與資訊,可向總會洽詢。
 
 

勞動部建置職安衛數位學習平台,方便不同國籍工作者隨時上網學習

    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影響及新興數位科技趨於成熟,遠距離學習模式勢在必行,勞動部建置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自110年上線以來,已針對各行業開設多門免費線上影音課程,除國語、台語外,另翻譯成印尼語、英語、泰語及越南語,供本國及外國勞工隨時隨地學習不受限。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依工作性質使其接受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勞工至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上網學習取得之認證時數,可以抵充上述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時數。此外,在數位學習平台上課,不受場地、時間、人員配合度等因素限制,勞工可有效輕鬆學習,雇主也能將勞工在平台上所接受的訓練課程作為依法應實施的訓練,達到勞雇雙贏的效果。
    勞動部表示,數位學習平台目前已針對營造業、製造業、餐飲服務業、個人及家庭用品維修業、農林業等行業及15歲至18歲的兒少勞工,提供27門安全衛生相關課程,截至9月底止,共計7萬7,052人報名數位課程,親身體驗數位學習的便利性,並約有6萬5,300人次完成訓練並通過測驗。另為提升外國籍勞工使用數位學習平台上課的便利性,已調整平台行動裝置介面及功能,使用具照相機功能之手機,掃描居留證即可註冊、登入帳號與線上學習,快速簡化操作方式。
    數位學習平台正式營運至迄今,首頁累計瀏覽人次已達274萬,勞動部並將持續新增相關課程及加強宣導推廣,使用者若有操作介面及帳號註冊使用上的問題,可洽數位學習平台官方客服電話或客服信箱(07-968-9875、https://isafeel.osha.gov.tw/)。
 

工安專區

屋頂作業危害預防

    依據統計資料分析2009年至2018年屋頂作業職災總數為351人,墜落、滾落發生數為335,佔比95%。可以說,屋頂作業致死原因以墜落為主,其次為倒(崩)塌意外,以及少數的感電意外,屋頂作業人員墜落災害比例較高,應針對墜落風險強化宣導及預防策略。
屋頂墜落案例中尤以採光罩踏穿墜落最為常見,基於施工的便利性、建築物隔音、遮雨、採光等需求,採光罩為國人大量運用於廠房、民宅屋頂、遮雨棚、車庫等處所,市面上常見的採光罩(遮雨棚)材質包括:PC板、中空板、以及塑鋁板(不透光)、玻璃、金屬板等。可依據不同的需求以及場合有不同的材料搭配特性選擇,一般來說,採光罩廣泛使用於建築物主體的增建用途上,如窗戶、露臺、車庫、頂樓等,能提升視覺及空間感。也由於其材質脆弱,容易老化及脆化,再經過長期的風吹日曬之後,外觀上不易與屋頂周圍材質作區分(例如鄰接烤漆金屬浪板),因此勞工進行屋頂維修作業時,便極易發生「踏穿」採光罩、塑膠浪板或是石綿瓦,而發生墜落災害。
    除了屋頂或附屬設施修繕作業,對於新建屋頂工程,雖然新的採光罩材料相對於舊的強度較高,踏穿墜落意外的機率較低,但施工過程多屬於高處作業,施工不慎易發生高處開口之墜(滾)落災害。另採光罩或遮雨棚大多由骨架與面材組合而成。除了挑選前述不同採光罩材質之面料外,尚需配合骨架系統,才能組立。骨架主要目的為支撐板材之用,常見材質為:不鏽鋼(白鐵)、鋁合金、鍍鋅、鋁鋼構、木頭等。這些材質骨架的安裝程序大致與鋼結構組配相似,施工時若是沒有注意安全防護,容易發生墜落等意外,因此,採光罩相關作業墜落發生時有所聞。
 
相關危害預防建議或對策
(一)採光罩工程規模小、工期短、工程預算有限,致使採光罩工程雇主或施工管理人員普遍缺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意識,為避免作業風險,建議施工廠商儘量將施工模組化,先行於地面組裝,以減少高處作業風險。
(二)為避免踏穿意外,採光罩面材可考慮優先選擇膠合玻璃,或塑鋁板等不易脆化、鏽蝕且強度足夠之材料,以減少踏穿墜落之發生。易踏穿之面材下方如果裝設安全網較為困難,建議可以考量於易踏穿面材下方設置堅固
           格柵,並先行設計採光罩下方格柵強度與最小間距等,如此則可大幅降低採光罩之踏穿意外易踏穿面材下方裝設堅固格柵,也可大幅降低修繕時踏穿墜落之發生。
(三)不論採用何種採光罩材料與骨架,應優先考慮於工廠或地面組裝,配合移動式起重機與高空工作車吊掛安裝之工法,減少高處作業,降低墜落風險,因此應為優先考慮的施工方法。
(四)對於新建採光罩工程,設計規劃階段,應優先設計安全設施,於施工時一併施作,如安全上下設備、水平母索、護欄等之設置;如果考慮未來之維修,則可考量施作永久性之安全設施。
(五)採光罩施工應加強安全通道與安全施作平臺之設置,考量施工現場可供應用之施工設備或設施,例如高空工作車、外伸鋁窗、花臺鐵架、或是安全吊籠等,在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設置安全之作業施工平臺。
(六)採光罩修繕工程職災發生率又高於新建工程,尤其當面材耐候性不佳,容易黃化或脆化,易導致踏穿墜落災害類型發生,因此應特別注意修繕作業之安全管理。

參考文獻

⑴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屋頂作業墜落預防」宣導摺頁,103年。
⑵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屋頂作業墜落預防」宣導摺頁,104 年。
⑶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屋頂作業安全參考手冊」,105 年。
⑷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07 年度全國重大職業災害實例摘要彙編,109年
⑸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屋頂採光罩結構及施工安全研究,109年
⑹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111年。

編撰/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

職災案例

勞工操作固定式起重機從事 H 型鋼吊掛作業時遭 H 型鋼飛落後壓擊致死災害

一、行業種類:其他金屬加工處理業(2549)
二、災害類型:物體飛落(04)
三、媒 介 物:金屬材料(H型鋼)(521)
四、罹災情形:死亡1人
五、災害發生經過:
110年8月O日18時2分許,罹災者盧OO於OO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廠鋼構廠房組立區從事H型鋼組立作業,當罹災者將半月鉤吊具勾掛於完成組立之H型鋼中心點,再操作固定式起重機將該H型鋼吊運至放置區時,該吊掛中之H型鋼一側碰觸到原堆疊於H型鋼放置區之H型鋼上端,導致吊掛中H型鋼與半月鉤吊具發生脫鉤,該吊掛中之H型鋼脫鉤後飛落壓擊站於吊掛中H型鋼下方之罹災者勞工,經送苗栗市OO綜合醫院急救仍因傷重不治死亡。
六、災害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罹災者遭吊掛中自半月鉤吊具脫鉤後飛落之H型鋼壓擊死亡。 
(二)間接原因:不安全狀況:
    1. 固定式起重機半月鉤吊具未有防止吊物脫落裝置。 
    2. 對於固定式起重機操作,未於運轉中採取防止吊掛物通過人員上方 及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之設備或措施。 
    3. 吊掛重量約 2.3 公噸 H 型鋼使用不適當的半月鉤當作吊掛用具。 
(三)基本原因: 
    1. 未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2. 未落實承攬管理。 
七、災害防止對策:
(一)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應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二)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運轉,應於運轉時採取防止吊掛物通過人員上方及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之設備或措施。(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2 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三)雇主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使其辦理下列事項:一、... 二、檢視荷物之形狀、大小及材質等特性,以估算荷物重量,或查明其實際重量,並選用適當吊掛用具及採取正確吊掛方法。...。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3條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 項)
(四)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 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第1項)
(五)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 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第4款)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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