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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第5期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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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10月28日}

活動快訊

本會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共同舉辦「工業區職業安全衛生促進計畫—111年度全國工業區績優單位人員表揚暨安全衛生成果發表會」請踴躍報名參加

本會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訂於11月10日(四)共同舉辦「工業區職業安全衛生促進計畫—111年度全國工業區績優單位人員表揚暨安全衛生成果發表會」,詳如附件。
(一)時間:民國111年11月10日(四)下午1時30分~下午4時30分。
(二)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 301會議室  (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號3F),交通位置圖如附件。
(三)活動後發予3小時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在職教育訓練證明,以鼓勵員工在職進修,強化工安意識與自主管理能力(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及第19條,規定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每二年至少接受六小時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每二年至少接受十二小時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四)請於11月9日(三)中午12:00前至工業區職業安全衛生促進計畫專屬網站(網址http://www.osha.org.tw/)>「線上報名」報名,或將報名表E-mail至 這個 E-mail 地址已經被防止灌水惡意程式保護,您需要啟用 Java Script 才能觀看 劉玉珊小姐收(所有欄位請確實填寫),俾便作業,謝謝!!本活動免費參加,名額有限,額滿為止;聯絡電話:04-23585158分機121劉玉珊小姐或分機122陳秀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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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訂於111年10月至12月,舉辦「111年職業安全衛生文化促進活動-大專院校學生營造工程體驗營」,敬請相關人員踴躍報名

    為推廣大學生及研究生具備基本職業安全衛生觀念,瞭解國家推動評選優良工地成果,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規劃辦理獲選優良工地研習營隊活動。每梯次時間3天2夜,學員以20名為限(大學部3、4年級學生及研究所學生優先),每間學校可報名人數為2至4名,每名學員只可報名一個梯次,不可重複報名,額滿為止。請填具附件報名表並E-MAIL報名。本活動全程免費請踴躍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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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署訂於111年11月9日舉辦「職場永續健康與安全國際研討會」,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為提升我國整體職業健康與安全之永續價值,職安署訂於111年11月9日舉辦「2022職場永續健康與安全國際研討會」,邀請GRI 403職業健康與安全準則專家團成員、前美國安全工程師協會安全與健康永續中心董事會主席 Kathy Seabrook,線上發表專題演講以及與會對談。
    除上述國際專家外,本研討會集結對推動職場永續健康與安全具企圖心及願景之企業代表,分享職場健康與安全實務邁向SDGs的機會與挑戰;期待透過交流與分享,協助企業應用產業準則與領先指標展現OSH績效與推行SDGs目標策略。此外,會中亦將表揚永續報告書公開職業健康與安全績效試辦評比結果績優之企業。
    活動地點:政大公企中心國際會議廳,詳細資訊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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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署訂於111年11月8日至14日辦理「作業環境監測自主管理制度示範觀摩研討會」,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為鼓勵並推動事業單位建立自主性安全衛生管理體制,強化作業環境監測策略之規劃,以提升監測制度之成效及監測結果運用,本示範觀摩研討會委託國立成功大學就事業單位作業環境監測自主管理制度規劃進行說明,同時邀請具有相關規劃與執行之事業單位進行經驗分享。
    本活動地點,詳細資訊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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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10月21日全國勞動檢查機構同步執行區域巡檢,共計監督檢查179個營造工地,裁罰新臺幣1,168萬元

    職安署為持續提升勞動檢查機構監督檢查效能,於今(111)年9月起試辦租用25輛勞動監督檢查車,提供各勞動檢查機構針對位置較為集中之區域性廠場及工地等實施密集巡檢,由勞動檢查員分組搭乘巡檢車輛,於抵達定點後,就該區域的不同廠場及工地實施監督檢查。另,職安署為強化該勞動監督檢查車輛之執行效能,特於10月21日辦理全國勞動檢查機構同步執行區域巡檢,當日共計監督檢查179個營造工地,針對違反規定之營造工地處以停工59件及罰鍰新臺幣1,168萬元。

勞動部職安署邀請英國HSE專家來台,舉辦營造工程及離岸風電安全檢查技術觀摩

    勞動部職安署於10月邀請英國安全衛生執行署(Health and Safety Executive, HSE)專家來台舉辦營造工程及離岸風電安全檢查技術觀摩,17日前往參訪臺北市萬華區的福星公宅及捷運萬大線CQ850A標等營造工程,並於18日前往參訪大彰化風場之岸邊準備作業、運維中心、海事協調中心(MCC)、臺灣風能訓練股份有限公司之訓練場地、天力離岸風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葉片製造廠等,使英方了解我國營造工程及離岸風電等產業安全衛生現況,包括營造工程設計、施工規劃、現場施工、風電設備在地化生產及安裝、人員機具進場管制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等,英國HSE專家並分享英方發展經驗及提出監督管理建議。
    職安署表示,我國營造業職災死亡千人率雖逐年降低,但已見瓶頸,且仍屬全行業中最高的,特別是對比我國營造業重大職災類型,前三名分別為墜落67%、倒塌崩塌9%、物體飛落8%,而英國則為墜落50%、倒塌崩塌13%、物體飛落11%,更顯示台灣營造業墜落預防顯有不足之處;另離岸風電及太陽光電是我國電力供應的發展重點,在能源產業變化的同時,亦應兼顧勞工工作安全健康。本次邀請英國HSE專家來台進行觀摩及技術交流,將有助於我國借鏡英國實務作法及經驗,促使臺灣縮短職安衛之學習曲線,持續提升我國的職業安全健康效能。

勞動部職安署與英國HSE舉辦第3屆台英職業安全衛生高峰論壇,持續推動雙邊交流合作

    為延續台英雙邊職業安全衛生合作,勞動部職安署邀請英國安全衛生執行署(Health and Safety Executive, HSE)執行長Sarah Albon率代表團訪台,並於111年10月20日共同舉辦第3屆台英職業安全衛生高峰論壇,相互分享職場安全衛生政策、促進策略及作法,深化台英安全夥伴關係,同時於會後安排英方出席論壇人員會同英國在台辦事處鄧元翰代表拜會部長,洽談雙方合作模式及分享國際職安衛發展趨勢。
    本次高峰論壇由勞動部職安署鄒子廉署長與英國安全衛生執行署(HSE)執行長Sarah Albon共同主持,並邀集英國在台辦事處、經濟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離岸風力發電產業廠商代表、英國在台公司代表、英商組成之英國再生能源在台促進會等單位與會交流,會中雙方分享主題包含離岸風電安全衛生監管策略、海上施工安全、英國事故調查、原因分析與預防對策擬定之作法、如何落實營造設計與管理規範等安全衛生政策與經驗,有助於我國借鏡英國實務作法及經驗,也使來台投資之英商及各國離岸風電承攬商瞭解我國職業安全衛生的策略及要求,共同努力提升產業安全效能及競爭力。
    職安署鄒子廉署長表示,英國HSE為全世界第1個設置之官方職業安全衛生專責機構,具有成熟政策、豐富經驗、專業技術能力,為各國學習標竿。台英雙方前於108年簽署合作備忘錄、109年簽署合作確認書確立實質合作關係,且自109年起,每年舉辦台英職業安全衛生高峰論壇,這次係第3屆的高峰論壇,深具重要意義,因為109年及110年受到COVID-19疫情及出入境管制的影響,導致僅能透過線上視訊進行交流,但這次高峰論壇與過去完全不同,感謝英國HSE執行長親自率代表團來訪,使台英雙方有更深入的認識,更有利於未來合作事項的規劃及展開,藉由借鏡英國發展經驗,促使台灣提升職安衛管理水準,創造產業發展與勞工安全健康雙贏。

安衛超群.臺灣典範-111年「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表揚企業標竿與個人楷模

    「111年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頒獎典禮於20日下午在台北福華大飯店福華廳舉行,由許銘春部長親自頒獎;除肯定獲獎企業及個人長期致力於安全健康職場所付出的心血及展現的績效,更期許得獎者引領其他企業能持續精進職業安全衛生文化,共同打造安全衛生的職場環境。
    許部長表示,我國職業災害千人率自2.953持續下降至2.469的歷史新低(降幅達16.4%),相當於減少1萬5千人次的職業災害給付案件,這是不容易的事,但勞動部不會因此而自滿,將會在既有的基礎上,為國人創造更優質、更安全的勞動環境而繼續努力。
    今年度的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共有13家企業得獎,其中獲得最高獎項「企業標竿獎」的台灣康寧公司、台灣美光晶圓公司、台塑勝高科技公司、星能電力公司及台灣積體電路公司等5家企業,共同特色就是將安全核心價值落實在每個工作細節,運用智慧化的監控系統,嚴格管制承攬商的作業安全,同時,關懷員工身心健康,打造優質的安全健康文化,是值得業界學習的標竿。
    此外,在「中小企業特別獎」部分,獲獎的台灣羅門哈斯公司及新鈺生技公司,高階領導階層重視安衛文化,公司投入相關經費,運用風險管理手段,有效降低職業業災害;在「傳統產業投資特別獎」部分,獲獎的中鋼結構公司、建大工業公司及台灣矢崎公司,近5年投資職安衛經費近億元,改善高溫、噪音、人因危害防治成效良好。而今年獲得「勞動健康特別獎」的亞東紀念醫院、玉山商業銀行及和泰興業公司,在勞動健康促進、友善職場及母性健康保護措施等各方面都非常傑出,值得肯定。
    除獲獎企業外,也要特別介紹兩位「個人奉獻獎」得主,毛義方教授在擔任大同公司主管時,推動職業病防治及改善作業環境,保障2萬多名勞工工作安全與健康,而後轉任教職,積極栽培職業衛生人才,對於國內過勞及化學品暴露預防,多有建樹。另外,藍福良常務理事,在擔任37年公職期間,推動零災害運動及研訂勞工安全衛生方案,退休後接任工安協會理事長,持續以民間的力量協助政府輔導中小型企業及高風險產業建立職安衛管理系統,帶動產業落實工安,令人敬佩。
    勞動部強調,企業用心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勞工才能工作平安健康,期盼每位雇主能用心將勞工視如家人,才能共同為企業創造更多價值,未來也將更盡心與各界共同努力及合作,讓我國職場安全衛生工作做得更加盡善盡美,所有勞工朋友能夠「安全」、「安心」及「安穩」的從事工作。

政府資源

勞動部為加強照顧職災勞工,擴大器具補助面向並提高上限為10萬元

    為協助勞工在遭遇職業災害後維持基本生活與及早康復,於今(111)年5月1日上路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除持續提供職業災害勞工器具補助外,另增加補助面向、輔助器具項目,並提升每年補助額度及部分項目之最高補助金額。
    勞動部表示,災保法施行前係以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下稱職保法)補助職災勞工購買輔助器具,表列項目為105項,每人每年可補助4項,上限為6萬元;災保法施行後,為加強照顧職災勞工,項目增為116項,每人每年補助4項,上限提高為10萬元,除調高如特製輪椅、背架、髖部或膝部支架等項目之最高補助金額外,特別新增義齒項目。舉例說明如下:
    張小姐今年6月份下班途中發生嚴重車禍,造成四肢癱瘓、多處骨折等嚴重外傷,經過醫師診治,評估其目前無法自主行動、仍需專人照料及持續復健,需要使用特製輪椅、彈性衣、矽膠片。其中特製輪椅補助上限,職保法為1萬5,000元,災保法調高至2萬5,000元,災保法施行後張小姐除了每年有10萬元的補助上限,所能請領的特製輪椅最高補助金額,亦比施行前的職保法增加1萬元。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災保法對於職災勞工個人補助的器具面向,除提供表列輔助器具項目之補助外,如職災勞工所遺存之身體狀況,表列項目無法符合其需求時,可透過專業評估提供專案補助。另外,顧及部分職災勞工短期的輔具需求,為減輕因購買輔具造成的經濟壓力,並兼顧輔具資源使用效益,亦有提供租賃之補助。
    勞動部提醒,勞工朋友如有災保法或職保法各項補助申請相關問題,可逕洽職安署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組(電話:02-89956666分機8287,網址:https://www.osha.gov.tw)。

獲得「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企業,連續3年減收職業災害保險費率20%

    為鼓勵事業單位積極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並有效降低職業災害,勞動部已於111年5月1日施行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計算及調整辦法」,將投保單位最近3年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績效及職業災害發生情形納入計算,其中獲得「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企業,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可減收最高之20%,連續3年。勞動部許銘春部長並於10月20日親自發給證明書,並期許全國事業單位,積極保障勞工安全衛生,避免職災憾事發生。
    依上開計算及調整辦法,每年將投保單位職業安全衛生辦理情形之等級,計算調整其行業別災害費率,共分下列5級:
    第一級:曾獲得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或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五星獎,減收其行業別災害費率20%。
    第二級:通過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TOSHMS)驗證且於有效期間,減收其行業別災害費率10%。
    第三級:未有第一級、第二級、第四級或第五級情形者,不予調整。
    第四級:工作場所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致發生罹災人數3人以上或罹災人數1人以 上且須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者,加收其行業別災害費率10%。
    第五級:工作場所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 備及措施,致發生死亡職業災害者,加收其行業別災害費率20%。
    職安署強調,藉由頒發職業災害保險費率減收證明書表彰企業積極提升職場安全衛生執行績效,並有降低企業相關保險費用支出之實際效用,為支持企業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永續發展之一環,鼓勵各企業多爭取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五星獎及通過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為勞工朋友創造一個更優質、更安全的健康職場,職安署也會持續與各界共同努力合作,為產業提供健康安全的勞動力。

工安專區

可燃性粉塵導致火災爆炸危害預防

    在製程工業中,粉塵早已是不可或缺之一環,如塑膠業、木材業、鋼鐵業,甚至用於食品業、製藥業等行業, 使用相當廣泛。然而工業上所使用之粉塵大多具有可燃性,一旦粉塵濃度達到爆炸範圍並遇靜電或火源,即可能會引發火災爆炸之重大職災,非僅造成人為重大傷亡,財產損失與環境破壞更是不可計量。
    針對2008–2017職業災害原因屬於火災、爆炸所造成死亡、傷病、失能之統計分析,得知死亡於火災及爆炸事件中分別有 32 及 29 件,傷病於火災及爆炸事件中分別183 及 684 件,失能於火災及爆炸事件中分別為 49 及 110 件。顯示火災爆炸事故所造成之危害仍居高不下。
    造成火災爆炸事故之物質除化學物質外,其中粉塵也帶來無數之案例事故。國內外近 10 年發生可燃性粉塵之災害事故統計結果,我國及國外發生災害之媒介物多為金屬粉塵,比例各佔 60% 及 56%,且國內外可燃性粉塵職災事故多發生於研磨或拋光作業;另於起火源之分析結果,我國及國外事故之起火源大多為磨擦產生之火花,進而造成災害事故,比例各佔 60% 及50%。
    根據1996 年 Gibson, N 文獻說明一般工業製程所使用之粉塵約有 70 % 具可燃性,也指出歐盟每年因粉塵爆炸所造成之直接損失高達 1 億歐元,且此損失金額還未包含員工傷慘死亡賠償損失、停工損失及企業之市場損失等間接損失。國內可燃性粉塵造成火災爆炸之相關案例不可枚舉,大部份發生原因是關於設備之設計、未遵守粉塵爆炸之防護標準,以及管理制度等,進而造成設備故障,人員傷亡及周圍環境之破壞,每當發生粉塵火災爆炸之事故時,往往帶來嚴重之災害後果,也造成經濟產業及環境安全之莫大衝擊。

相關危害預防建議或對策
(一)不論勞工於任何作業區域,雇主應加強勞工之教育訓練,使勞工對於可燃性粉塵之危害認知及建立於作業完善之標準程序。
(二)雇主應確認勞工於作業環境是否為通風處,以避免該環境瀰漫可燃性粉塵之濃度達至一定量,一遇火源即有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反應之現象發生。
(三)雇主應針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77-1 條之規定,增設具有防爆性能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並透過教育訓練使勞工正確使用。
(四)於進行可燃性粉塵之相關作業前,雇主應確實督導勞工是否有開啟防爆型通風排氣設備,並確認該設備是否有損壞,且應定期檢查保養。
(五)勞工於進行可燃性粉塵相關作業前,雇主應提供相關作業之個人安全防護具 (如防塵面罩、防火圍裙、防火護目鏡、防火手套等),並確實督促勞工是否有正確使用。
(六)於進行金屬加工於研磨或拋光中,雇主應針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84-1 條之規定,來告知或提供勞工該金屬物之相關安全資料,使勞工能於作業前先行認知其危害性,必要時需採取措施,如鎂、鋁金屬粉末為禁水性物質,遇水則會產生氫氣等。
(七)雇主應加強宣導 5S 之管理,並監督勞工是否於作業中定期清理及作業後有確實實施,以避免於作業後粉塵大量堆積,遇火源而造成火災爆炸之災害發生。

參考文獻

⑴行政院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2022。
⑵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重大職災資料庫,2008-2017。
⑶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工業中的可燃性粉塵,2012。
⑷科技部,科學發展月刊-工業粉塵的爆炸問題,2015
⑸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可燃性粉塵物質之危害預防研究,2019。
⑹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工場靜電危害案例之成因分析,2006。

編撰/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

職災案例

勞工遭物體倒塌壓砸致死災害

一、行業分類:冷凍、空調及管道工程業(4332)
二、災害類型:物體倒塌、崩塌(05)
三、媒 介 物:其他(閥組)(529)
四、罹災情形:死亡1人
五、災害發生經過:
(一)民國111年3月30日,臺南市鹽水區之出貨區堆高機作業之工作場所。
(二)勞工趙員與蘇員於8時從事天然氣管路閥組(以下簡稱閥組)(約452公斤)搬運作業,蘇員駕駛堆高機以牙叉將放置於倉庫旁之 閥組提舉,欲搬運送至出貨區暫存,趙員在旁協助該搬運作業;於8時19分許,當堆高機抵達出貨區後,蘇員操作堆高機牙叉下降,欲將閥組置於地面時,即因閥組重心不穩致向前倒塌,在旁協助之趙員見狀即欲扶住倒塌之閥組,致被壓砸於閥組與地面之間,蘇員立即呼叫同仁協助救援並通報119,救護車約8點27分許到達後將趙員送往奇美醫療財團法人柳營奇美醫院急救,於同日9時45分傷重死亡。
六、災害原因分析:
    勞工趙員協助蘇員從事天然氣管路閥組(452 公斤)搬運作業時,蘇員駕駛荷重3公噸堆高機將閥組搬運至出貨區,因閥組之重心偏外側(前方),且堆高機載運貨物時未有保持穩固狀態,且蘇員未經荷重在1公噸以上堆高機操作人員之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等,當堆高機將閥組置於地面時即因重心不穩致向前倒塌,在旁協助之趙員見狀即欲扶住倒塌之閥組,被壓砸於閥組與地面之間,傷重不治。
(一)直接原因:遭重452公斤之閥組倒塌壓砸,傷重不治。
(二)間接原因:
      1、對於堆高機載運閥組時未有保持穩固狀態。
      2、對於駕駛荷重在3公噸之堆高機,未指派經特殊安全衛生教育之訓練人員操作。
(三)基本原因:
      1、未執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2、未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查。
      3、未依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4、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並向檢查機構報備以供勞工遵循。
七、災害防止對策:
(一)雇主對於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應指派經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26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二)雇主對於堆高機之操作,不得超過該機械所能承受之最大荷重,且其載運之貨物應保持穩固狀態,防止翻倒。(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三)雇主應依本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第1項)
(四)雇主應依其事業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要求各級主管及負責指揮、監督之有關人員執行;於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下之事業單位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條之1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
(五)雇主依第13條至第63條規定實施之自動檢查,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79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
(六)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第1項)
(七)雇主僱用勞工時,除應依附表九所定之檢查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外…。(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6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第1項)
(八)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
(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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